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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师大课标版《品德与社会》三年级下册第四单元“公共生活讲道德”第4课爱护公用设施我有责执教:重庆市江津区贾嗣祥瑞希望小学校 李祥健【教学目标】 1.知道什么是公用设施,公用设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 2.了解国家关于保护公用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白爱护公用设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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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爱护公用设施我有责国家获奖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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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首师大课标版《品德与社会》三年级下册第四单元“公共生活讲道德”

第4课

爱护公用设施我有责

执教:重庆市江津区贾嗣祥瑞希望小学校 李祥健

【教学目标】

1.知道什么是公用设施,公用设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

2.了解国家关于保护公用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白爱护公用设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3.自觉爱护公用设施,培养爱护公共财物的责任感。

【教学准备】

1.组织学生开展课前调查,调查身边公用设施的使用现状及其受到的损害和原因,写出自己的看法,搜集生活中因损坏公用设施造成伤害的事例。

2.教师前往各公共场所,调查身边的公用设施,采集素材。

3.多媒体课件。

【教学重点】

1.

知道公用设施的重要性,能自觉爱护公用设施。

2.了解国家关于保护公用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知道爱护公用设施不光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是法治层面的要求。

【教学过程】

一、认识身边的“朋友”

1.激趣引入

师:同学们,今天我们的小伙伴可可和小爱给大家带来了一些特殊的朋友。瞧,它们来了——(播放视频)

你能说出它们的名字吗?(消防栓、垃圾桶、路灯、健身器械)

2.

引出“公用设施”定义

像消防栓、垃圾桶、路灯这些朋友,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公用设施

(板书:公用设施)

PPT出示公用设施的定义,学生齐读:公用设施也称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给社会公众使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凡是属于供大家使用、为大家服务的设施就是公用设施,它们都是国家的公共财产。

3.公用设施的分类

公用设施是一个庞大的家族。按照具体的特点可以分别用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社区服务等各个方面。

按照具体的特点分类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文化娱乐设施

交通设施

举 例

托儿所、幼儿园、中学、小学等

医院、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诊所等

科技馆、博物馆、电影院、图书馆、文化站等

公交车站、机场、码头、停车场、加油加气站、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公路防护栏、防护网等

体育馆、游泳馆、健身器材等

敬老院、孤儿院、福利院等

休息椅、路灯、公共厕所、公用电话、垃圾箱、指路牌等

……

体育设施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社区服务设施

电力设施、通讯设施、金融邮电、消防设施……

4.找“朋友”。

请同学们睁大眼睛找一找,在我们的身边,像这样的“朋友”有哪些?

(提示:教室里、校园里、小区里、大街上……) 二、感受“朋友”的作用

1.师:在我们周围,有许许多多的公用设施,它们默默地为我们服务,我们一起来看一段视频(播放人们使用体育公共设施视频)

视频中为大家服务的是哪类公用设施呢?(体育公共设施)

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方便?

2.活动一:夸夸我的好朋友

公用设施服务大家,就让我们结合自己的生活感受,夸一夸你熟悉的公用设施。

小组合作学习:结合自己的生活感受,夸一夸你熟悉的公用设施,完成活动单。

合作学习要求:(1)发言时声音洪亮。

(2)认真倾听。(3)小组长负责记

录,抓住关键词,将同学发言记录在表格中。

公用设施名称

3.汇报交流。

4.畅所欲言交流感受。

师:同学们,从大家的夸赞中你感受到了什么?

(公用方便了我们的生活,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板书:爱护)

三、生活扫描,与法同行

1.图文结合,倾听朋友的诉说(《哭泣的路灯》)。

师:是啊,我们每天都在享受着公用设施提供的各种方便。我们应该感谢他们,爱护它们,可是我们的朋友在现实生活中的现状又是如何呢?让我们一起走进生活扫描!(出示故事《哭泣的路灯》)

(1)抽同学读故事。

(2)思考:路灯被破坏了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或危害?

听了故事,你有什么话想对这个用弹弓射路灯的小朋友说? 2.法之镜:这个孩子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一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3.联系生活实际,了解本地公共设施使用情况。

师:也许这样的事就发生在你我的身边。课前老师让大家在家长的陪同下调查自己家附近的公用设施,你发现身边有哪些公用设施朋友被无情的伤害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

(1)

学生汇报课前调查所得。(投影调查表) 本地公用设施破损情况调查表

公用设施所在位置

带给人们的便利

破损的公用设施

破损情况 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造成损坏的原因(A.使用过度;B.故意破坏;C.材质不佳;D其他)

(2)发现调查表的共同点:损毁原因中出现最多的是哪一项?(B故意破坏)

伤害了这些生活中无声的好朋友,轻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影响市容;重则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 自主阅读故事《夺命窨井盖》

故事中的儿子怎么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师小结:窨井是公用设施,本是造福人民的,而窨井盖被盗、破损,给人民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这令人揪心的一幕再一次提醒我们要——爱护公用设施。

5.与法同行

过渡:为了保护公用设施,国家和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1)法之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其他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都有条款对破坏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惩处。

2)活动二:我是小法官

①小组合作学习:小组成员仔细观察学习资料中的图片内容,再结合你

们手中收集到的法律条文,试着对图片中的涉案人员进行“审判”。

②分组汇报

3)小结:看来爱护公用设施不光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是法治层面的要求。

四、爱护“朋友”我有责

1.同学们,作为一个知法懂法的小公民,我们要知道:爱护公用设施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板书:补充课题

我有责)

2.感悟责任

孩子们,你们知道吗?我们江津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大家都在为创建工作作着各种努力,爱护公用设施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我们来看看他们在为创建工作做着什么呢?(看图片)

同学们,想加入到他们的行列吗?我们能为爱护公用设施做些什么呢?

(不故意破坏、正确使用、及时劝阻、加强宣传等)

3.爱护公用设施光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我们全体公民的集体力量。

活动三:设计标语大比拼

请同学们仿照例子,设计几条保护公用设施的宣传标语,倡议更多人来保护公用设施。

五、全课小结

1.同学们:学了本课,你有什么收获?

2.亲爱的同学们,公用设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很多方便,要想让公用设施持续为我们服务,我们就要学会爱护它们,时刻牢记:爱护公用设施我有责,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六、拓展:我们的“护友”行动

课后,请同学们自主成立小队,认领自己家附近或校园里的公用设施,定期为它们打扫卫生,让你的朋友更漂亮!请在表中记录下你的工作。

我认领的“朋友” 我为它保洁的时间 我 的 感 受 八、板书设计

4. 爱护公用设施我有责

不故意破坏

方便人们 正确使用 文明

作用大 及时劝阻 守法

加强宣传

学习活动单(一)

小组交流:结合自己的生活感受,夸一夸你熟悉的公用设施,完成活动单。

学习要求:(1)发言时声音洪亮。

(2)认真倾听。(3)小组长负责记录,抓住关键词,将同学发言记录在表格中。

公用设施名称

公用设施所在位置

带给人们的便利

课前调查:在家长的陪同下调查自己家附近的公用设施,完成《本地公用设施破损情况调查表》

本地公用设施破损情况调查表

破损的公用设施

破损情况 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造成损坏的原因(A.使用过度;B.故意破坏;C.材质不佳;D其他)

相关法律条文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涉嫌盗窃罪论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4.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一)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

(六)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七)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八)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九)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

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5.《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

第五十条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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