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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王安石变法教学过程:导入新课:北宋初年为加强中央集权采取了哪些措施?(从集中行政权、军权、财政权)有何影响?学生回答后,教师指出: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中唐、五代以来藩镇跋扈的局面,对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藩镇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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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3 0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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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王安石变法教学目标设计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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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二 王安石变法教学目标设计
正文
北宋王安石变法
教学过程:导入新课:北宋初年为加强中央集权采取了哪些措施?(从集中行政权、军权、财政权)有何影响?学生回答后,教师指出: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中唐、五代以来藩镇跋扈的局面,对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藩镇的矛盾,却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到北宋中期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巩固封建统治,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开始变法。
讲授新课:一、变法的背景
(一)“三冗”与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
1、积弱局面的形成
[1]集中行政权;增设枢密院和三司,分掌军政和财政,以分割相权;派文官管理地方行政,并在各州设有通判,监视地方。行政上抑制了官兵的进取心,降低了政府工作效率;
[2]集中军权;①解除禁军将领石守信等人的兵权。②去掉了殿前都点检,将禁军统领权一分为三,由皇帝直接掌握禁军
③枢密院有调兵权,统兵将领有统兵权无发兵权,互相牵制。④实行更戍法,规定禁军定期更换驻地,而统兵的将领并不随军调防,防止武将专权;⑤军事布局方面“强干弱枝”“内外相制”。高级将领受制太多,指挥效率和军队战斗力降低
[3]集中财政权:设转运使,把地方赋税运送中央,消除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北宋设置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政大权。度支(掌财政收支和漕运)、盐铁(掌工商业收入和兵器制造)、户部(掌户籍、财赋和专卖),掌管全国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另设三司副使多人,以防三司使专权。财政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总之,集权的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导致对辽、西夏的战争中非常软弱。
2、积贫局面的形成---“三冗”
[1] 冗官⑴原因:①官僚机构重叠;②科举取士越来越多;③“恩荫”法泛滥
⑵表现:宋初到仁宗时代100多年左右,官员增加了五倍之多
⑶影响:既影响了行政效率,又造成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现象。
[2] 冗兵⑴原因:①防止地方割据;②镇压农民起义;③加强对辽、西夏的防御④采取“荒年募兵”政策。
⑵表现:宋初(22万)--太宗(66万)--真宗(91万)--仁宗(126万)
⑶影响:形成庞大的军事体系,军费开支过大。
[3]冗费⑴原因:①养兵、养官巨额费用;②对辽、西夏的战争耗费;③每年送给辽和西夏大量“岁币”。
⑵表现:真宗、仁宗、英宗三朝收支情况对比表⑶影响:政府财政日益入不敷出,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过渡):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北宋统治者把这些负担都转嫁到农民身上,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促使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社会矛盾日益激化
1、阶级矛盾尖锐
⑴原因:①土地兼并严重(主要原因);②人民赋税负担沉重;③战事连年不断;④自然灾害频繁。
⑵表现:各地农民起义不断发生。王小波、张顺起义等
2、民族矛盾激化:⑴原因:辽和西夏威胁北宋安全。⑵表现:辽、西夏与北宋战争不断。
宋太宗曾经两度征辽,企图收回幽云十六州,可是都失败了。西夏对宋发动多次大规模的军事进攻。
3、统治阶级间的朋党之争:以范仲淹为代表的改革派与守旧派之间的斗争。实质是要求改革新朝政的势力同守旧势力的斗争。
(三)庆历新政
1、代表人物:范仲淹
2、中心内容:整顿吏治
3、结果:失败
4、失败的原因:新政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
(过渡):新政失败后,社会矛盾更加激化,要求改革的呼声更加高涨,一场更大规模、更加深刻的改革——王安石变法正在酝酿之中。
二、变法的内容(富国、强兵、育才)
(一)“富国之法”
——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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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苗法⑴目的:限制大地主和高利贷者对农民的盘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⑵内容:政府低息贷款
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熙宁二年九月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⑶作用:缓和了阶级矛盾,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⑷局限性:出现了地方官员强迫百姓向政府借贷,由于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2、募役法。类似于唐朝时期的“庸”
⑴目的:避免农民因服役而影响生产,限制官僚地主特权,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⑵内容:以钱代役。又称免役法。熙宁四年颁布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需要指出的是,此法令直接触动了原本拥有免役特权的大官僚大地主阶级的利益。为日后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⑶作用:增加了政府收入,减轻了农民徭役负担,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⑷局限性:免役钱对贫困人家是沉重负担,许多人家为此家破人亡。
3、农田水利法(成效最大)
⑴目的:通过“治水土”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
⑵内容:鼓励兴修水利。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⑶作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4、均输法⑴目的:保证皇室、贵族、中央政府消费物资的供应。
⑵内容:就近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等。熙宁二年七月,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译:转移贵的(商品)到便宜的(地方),用本处的(丰富物产)去换取远处的(匮乏的物资)。]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
⑶作用: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的生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有所增加。
5、方田均税法。⑴目的:限制大地主、大官僚隐瞒土地、逃避赋税。
⑵内容:按土地多少收税。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⑶作用:增加了政府的田赋收入。
6、市易法。⑴目的: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⑵内容:设市易务稳定市场。熙宁五年三月,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⑶作用: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稳定了物价和商品交流,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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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兵之法”
1、“省兵”
⑴目的:提高军队战斗力,减少开支。
⑵内容:精减军队,裁汰老弱,归并军营,缩减编制,减少数量,缩短开支。
⑶作用:这些措施使北宋的国力得到增强,积弱局面有所改观,使西北边境得到巩固和开发。
2、保甲法。⑴目的:改变宋朝步兵作战的不利地位,提高官府饲养战马的质量和数量,少占粮田
⑵内容:十家为一保,农闲时练兵、生产,战时编入军队。
熙宁三年规定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
⑶作用:既可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又可以预防辽和西夏的进攻,减少军费开支,确保了兵源和提高战斗力
3、保马法。⑴目的:提高养战马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开支
⑵内容:官马由农户保养。规定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每户一匹,富户两匹,由政府拨给官马或给钱自购。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马病死则要赔偿。
⑶作用:节省了政府开支,马匹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提高。
4、将兵法。⑴目的:改变军队兵将分离、组织涣散、训练无素、战斗力低下的状况。
⑵内容:由固定将官带军队。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
⑶作用: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5、设置军器监
⑴目的:改变北宋武器生产和管理混乱的状况
⑵内容: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⑶作用:武器生产产量增加了,质量改善了,战斗力提高了。
(三)“取士之法”
[为变法服务]
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选官制、整顿太学这三个具体措施。
1、改革科举制度
选拔有用人才,解决冗官问题;内容:废诗赋取士旧制,重经义策论考试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
作用:使一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培养了人才
2、选官制
目的:调整行政管理机构,为变法服务;内容:改革恩荫制,贯彻择优录用原则
作用:打破了按资升迁的成规,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了发挥才干的机会
3、整顿太学
目的:使学校成为变法的舆论工具;
内容:太学生优异者直接任官
作用:培养了能适应改革需要的各方面人才
三、变法的评价及结局
1、历史作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军队的战斗力有一定提高)。
2、局限性:(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3、结局失败
原因:①这场改革的实质是对封建国家与大地主、大官僚利益再分配的调节,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性质)②指导思想上偏重于开辟财源,为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收入,往往采取强制手段,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过于急进③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和富商的利益,遭到激烈反对④执行过程中用人不当,引起民间不满⑤宋神宗后期的动摇和死去;⑥新法变质,徽宗时蔡京以新法之名行聚敛之实
四、经验教训:改革是历史发展的要求和产物。改革是革除社会弊政,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手段。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要求改革者要有超乎常人的勇气和胆识,行动要坚决彻底。还要注意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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