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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比赛场地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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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简介公开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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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规则简介公开课教案
正文
第一章
比赛场地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第二章
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一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民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国际理事会决议二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
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0匕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队员)。
第三章
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 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第五章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第十章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第十一章
越位
Ö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Ö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Ö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0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
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处。对方守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移动)。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任何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
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
掷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两脚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入场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得分。
罚则:
a.如球不按规定的方法掷入场内,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处掷界外球。
b.如掷球队员掷球入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或在本方球门区内犯规,则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攻方队员时,由守方队员在球门区内任何
地点直接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即未进入比赛,
应令重踢。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踢球门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踢球门球时,对方队
员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罚球区外。
罚则:
踢球门球的队员将球踢出罚球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
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七章
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
一、比赛设施:
(1)球场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为25米X宽度为15米。两条较长的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
(2)半场区:将球场均为两个半场,两个半场内各有一个罚球区。
(3)罚球区:以球门线中间点为圆心,以6米为半径各画一弧线,这两条弧线与球门线间的区域叫罚球区。
(4)罚球点:在两条球门线甲点垂直向半场圆弧线中心点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
(5)换入区:在设置替补席上各设置指定一个1米X1米的区域作为换人区域,替换下场和替换上场的选手必须在该指定区域完成替换过程;
(6)球 门:两门柱内侧之间的距离是3米,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米。
(7)比赛球:比赛使用五号球,比赛中经裁判员批准,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二、比赛规则:
(1)球员人数: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名,其中必须有1名守门员。每队每场可有5名替补队员。如在比赛中,某队因有队员被罚下场而场上队员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必须中止,并判对方胜。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2)比赛服装:各参赛队服装自备,并统一着装印制号码
(3)比赛球鞋:比赛一律穿平底足球鞋 (推荐)或胶钉鞋,严禁穿皮鞋、钉鞋(含任何材质的软硬钉)等容易造成比赛损伤的鞋类进行比赛,不得带护腿板,不得佩带硬质饰物,选手上场前必须获得裁判员的检验合作才能比赛,如不符合要求,不愿意更换或者在30分钟内不能更换,取消比赛资格;
(4)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总时间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不执行暂停规定),中场休息不得超过5分钟。如全场比赛打成平局,则以互踢点球决出胜负
(5)到场时间:规定比赛时间10分钟以后未到,视为该队弃权;
(7)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通过掷币方式选择场地,赢得选择权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B、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球被开球队员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球应放定在球场中点上),开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C、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球员还应保持距离不少于3米。如有球员犯规,裁判员将重新开始比赛;
D、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如果触球,应由对方队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犯规队员的罚球区内,则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间接任意球;
E、在进一球后,应由失球队的一名队员按上述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开球;
(8)违规处理:
A、越位:不设越位,球员可站在场内任何位置。
B、犯规及不正当行为,如裁判员认为,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判罚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3)跳向对方球员;
4)冲撞对方球员,即使用肩部也不允许;
5)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6)推对方队员;
7)拉扯对方队员;
8)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9)当对方队员踢球或正欲踢球时,对其进行铲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但不允许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
10)故意手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C、如裁判员认为,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判罚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1)动作具有危险性;
2)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
3)阻止对方守门员将球从手中发出;
4)守门员违反如下犯规;
5)以手触及或控制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6)以手触及或控制同队队员直接踢给他的界外球;
7)上述犯规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
D、如果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犯有非体育行为;
2)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非蓄意并没有造成他人受伤);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踢界外球、任意球或掷球门球恢复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入场或重新入场,或违反其他换人规定;
7)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离场。队员违反上述犯规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如没有违反更严重的犯规,该队员只被黄牌警告;
E、如果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1)严重违反比赛规则;
2)出现或者有出现暴力行为征兆的;
3)向对方或其他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的本方罚球区内);
5)用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进攻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这种犯规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
6)使用无礼的、侮辱性的或辱骂性的语言;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如队员因违反第(6)或第(7)项犯规而没有违反其他犯规,裁判员需停止比赛,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队员一被罚令出场,不得重新参加该场比赛,也不能坐在替补席上;
(9)罚球处理:
A、任意球:任意球分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1)直接任意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间接任意球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2)踢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当球被踢或触动时比赛即为进行。踢任意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否则,应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罚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如果踢任意球的一方未能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应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B、罚球点球:
1)当比赛进行中,如果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可判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条例,应由对方踢罚球点球;
2)罚球点球时必须明确主罚队员,并将球放定在罚球点上。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场内及该罚球区外,且在罚球点后或两侧,距罚球点至少5米。对方守门员应在本方两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在每半场比赛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3)在比赛进行当甲,以及在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问和横粱下之前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粱、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均应判作胜一球;
4)守方队员犯规,如果球没有进入球门,应重踢。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犯规,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如果球没有进入球门,不应重踢。主罚队员在球踢出后犯规,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C、踢界外球:
1)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应判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在球出界处踢界外球。踢界外球的队员必须把球放定在边线上,可踢向场内任何方向;
2)踢球时,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地上。主踢队员控制球后须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在球未触及其他队员前,该队员不能再次触球,球一经踢出或触动,比赛即为进行。对方队员在球踢出前,应至少距球5米。踢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3)如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
4)如发生下列情况,则由对方重踢界外球:
--不按规定方法踢出;
--不在球出界处踢界外球;
--控球后未能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
--其他任何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
D、掷球门球:
1)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球员,且根据规则不是进球得分情况,应判由防守方守门员从罚球区内的任何一点将球掷出,球一掷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2)如球未直接掷出罚球区,应重掷。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否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3)掷球门球时,对方队员在球被掷出罚球区前,应在罚球区外。如比赛进行后,守门员接得同队队员的回传球,应判由对方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间接任意球。如果守门员控球后在4秒钟内未掷出球门球,应判由对方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
间接任意球;
4)掷球门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E、角球:
1)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球员,应由攻方队员踢角球。
2)踢角球时应将球放在离球出界最近的角球弧内踢出。当球被踢或触动时比赛即为进行。对方队员在球踢出前,应至少距球5米;
3)踢角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否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4)踢角球的队员在控球后,未能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球,应判由对方在角球弧踢间接任意球。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F、比赛进行及死球:
1)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的整体从空中或地面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被裁判员停止时;
2)其他所有时间,比赛都应视为进行中,包括下列情形:
--球从门柱或横粱弹回场内;
--球从场内的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10)计胜方法:
A、当球的整体从两球门柱间及横粱下越过球门线,而此球并非由进攻方队员
(包括守门员)以手掷入、带入或故意以手或手臂挡入球门,均判为攻方胜一球;
B、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双方在比赛中均未进球或进球数相等,
则以互踢点球分出胜负(踢进点球多的一方为胜队);
(11)有关以踢球点球决胜负的规定:
A、当比赛中出现必须用互踢球点球决定一场比赛胜负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裁判员选定一个作为互踢球点球的球门;
2)裁判员采用投币方式,双方队长猜中的一方先踢;
3)双方应由5名队员轮流踢,每队各踢5次;
4)当正常比赛结束,踢点球决胜前,一个队的合法人数多于对方时,应减去多的人并通知裁判员被减去队员的名单和号码;
5)如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
6)如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无进球,则踢点球应按同样顺序继续,直到双方踢球次数相等,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7)上述情况下,即踢完第一轮满5次后,互踢点球决胜还须继续进行时,应由剩余的其他队员继续踢,只有当队中每个队员都踢过后,才可进行新的一轮踢罚点球;
8)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得参加踢罚点球;
9)任何有资格踢点球的队员均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12)红黄牌使用:
A、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同一场被出示两次黄牌者,立即停止该场比赛资格,并离开替补席;
B、队员被红牌罚出场两分钟后,可由同队替补队员补足参赛人数。如在两分钟内被对方攻入一球,无须等到两分钟即可替补;
C、如被罚一方攻入一球,则必须等到两分钟方可替补。被罚出场队员的替补队员,应
在得到裁判员许可后,在死球时方能入场;
(13)备注说明:
A、本参赛、比赛规则为参照同等赛事规则进行拟定,报名参加比赛的所有选手必须统一并确认执行后方能参加比赛;
B、比赛过程中严格按照本比赛规则执行,不设上诉,裁判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C、比赛应遵从平等、友谊、竞争、互补的体育精神原则,如出现纠纷不能按照本比赛
规则进行处理,应在裁判员的协助下协商解决,如协商时间超过30分钟未果,为维持比赛正常举行,组织单位有权取消两队的比赛资格;
D、如遇天气等特殊情况大会决定不能继续比赛时或需比赛顺延,组织单位将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参加队伍,参加队伍也可致点组织单位指定联系电话查询;
E、规则解释权属主办单位与独家赞助单位;
F、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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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 2023-05-22 06: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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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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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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