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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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9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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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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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正文

专题一

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框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知道法的含义;理解法的产生及本质;知道法的基本特点

2.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作用和含义。

(二)能力目标

1.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

2.培养学生形成初步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明确,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二、教学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法的含义;法的本质;法的特点

2.教学难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作用及含义。

三、教学方法:分析比较法;讨论法;自主探究与合作相结合的方法;讲授法等。

四、课时安排:1课时

五、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情境导入:1.谈谈你熟悉的法律规定或法律小故事

2.稀奇古怪的法律规定

思考:为什么会这样规定,你认为,法是什么?(法的含义)

总结:大家都有自己独特的看法,都依据自己的认知经验尝试去总结法的含义。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下面让我们大家共同来探讨这个问题。

(二)新课讲授:

一、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自主探究:中西方关于“法”字的来历介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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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引导: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的;法律的产生、实施离不开社会强制力的保障;法是刑,是惩罚性的,是以刑罚为后盾的。

思考:法律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吗?

1.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水平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私有制产生——阶级产生——出现了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国家产生——法产生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

法的本质

活动一:了解《汉谟拉比法典》及相关规定,评价总结其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活动二:结合所学内容,多角度分析法的内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3.法的内容的影响因素

(1)决定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主要内容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统一,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2)影响因素: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 教等

思考:(1)有没有一成不变的法?

(2)案例分析——投机倒把罪

4.法的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我国当代的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

思考:当代中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属于谁?

5.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二、法:国家制定和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的特征是法律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殊象征和标志。在此意义上,可以把法律的外在特征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1.法的特点

(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模式、标准和方向。①人们可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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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行为。(可为模式);②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③人们应当或者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2)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行为自由。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限。

(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制定:在社会生活中原先并没有某种行为规则,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和废止某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

认可: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制定→法“从无到有”的过程。例:“一夫一妻制”。

认可→法“约定俗称”的过程。例:“交通靠右走”。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秩序性。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在我国,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实现过程。因此,法的实施主要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但是,法的实施不能没有国家的强制力。

案例分析:新疆暴恐案的处理

(1)材料体现了法律的什么特点?

(2)法律发挥的作用

三、法:执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1.法的职能

法的职能实际上就是法的作用。法的基本职能包括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1)法的政治职能——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2)法的社会职能——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案例分析:《唐律疏义》中的“十恶”,体会法的作用

2.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也具有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具体体现在:

(1)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建设;(2)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建设;(3)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4)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建设;(5)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3.社会主义法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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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们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它用规定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确定、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六、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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