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构建和睦家庭课堂实录
1 构建和睦家庭课堂实录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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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构建和睦家庭课堂实录
正文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构建和睦家庭》
教学设计
学习目标
1.懂得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2.知道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保护。
3.了解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
4.培养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
思维脉络
新课讲授: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主动思考抚养和教育有何区别? 提示: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
(2)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3)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2)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主动思考父母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但子女却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该怎么办? 提示: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4.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二、给我一个温暖的家
1.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与婚姻法一道,构成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
2.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问题导引
“这孩子简直是反了天了,连我的话也不听,白给你吃、给你喝了。”“真拿他没办法!”……在抚养孩子的同时,如何做好对孩子的教育,是每个父母都比较费心的问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那么你知道抚养和教育有什么区别吗?
同学思考并回答问题
提示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适龄子女弃学从商或务工务农的做法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
教师总结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的一项权利。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2)子女对父母有扶助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3.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名师精讲
4.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对下面漫画认识正确的是(
) 典例提升
A.父亲是在为子女前途着想,因为他知道上学无法发家致富
B.子女要遵从家长意愿,因为他无权要求上学
C.父亲的观点错误,这样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D.父亲的观点与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观点是一致的
审
题
审设问:本题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审材料:漫画中的父亲只看到眼前利益,认为读书没有用,强迫孩子辍学。
定选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只抚养不教育是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是错误的。因此选C项。
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
问题导引
据一项调查显示,在我们身边,每三个已婚女子中,就有一个曾经或正在忍受婚姻中的身体暴力。其实,在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除了女人,还有男人和孩子,家庭暴力正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和生活质量。
对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如何进行法律保护?
学生思考并回答
教师总结
提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1)家庭暴力: 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2)遗弃: 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3)虐待: 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制止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措施
(1)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3)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课堂训练
多媒体展示-一选择题1-4题
布置作业:
名师精讲二、非选择题
5.(2014浙江五校联考)王某兄弟五人,王某自小即被张某收养,2012年王某16岁时,张某因病于5月死亡,留下遗产10万元人民币。同年6月,王某的亲生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留下遗产8万元人民币。王某要求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王某的四个哥哥不同意,认为已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如要继承,其养父的10万元遗产也应共同分配。
请回答: (1)王某与其亲生父母之间是否有父母子女关系?为什么? (2)父母与子女间有哪些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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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 2018-06-04 2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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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ygggwenku_154789
来自:学校:福建省漳州市第五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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