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用证据说话教学实录与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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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02: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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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证据说话教学实录与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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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4 用证据说话教学实录与评析

正文

人教版政治选修五专题六第四框:《用证据说话》教学设计

宜都市二中

李金林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了解证据的含义和种类。知道举证责任的含义和种类。

(二)能力目标:明确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和作用,懂得如何举证。

(三)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精神,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

教学重难点:

1.重点:知道证据的含义和种类,懂得如何举证

2.难点:明确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和作用。

教学方法

情境教学法、讲授法、讨论法、探究研讨法

教学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一、视频导入新课

“我是证人”——《用证据说话》

二、情境展开——

探究活动一P92: 13岁的晓捷十分乐于助人.一天好朋友在电脑课上损坏了学校的一台电脑.为了帮助好朋友渡过难关,晓捷偷偷从家里拿出7000元钱让詹义赔学校一台新电脑.后来晓捷的妈妈发现钱少了,追问之下,晓捷承认拿了钱.妈妈认为晓捷年龄太小,无权处理大额金钱,于是带晓捷去詹义家要回这笔钱,可詹义却在父母的授意下不承认此事.双方闹到法院,晓捷家终因证据不足败诉。

问题一:我国法律主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晓捷把钱交给詹义明明是事实,法院为什么不支持他呢?上述材料给了你什么启示?

答案:缺乏客观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引出“证据——胜诉的砝码”

(一)证据的概念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问题二:晓捷同学想打赢官司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证据?我们一起来帮帮他!

(二)证据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三)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包括:

1.主体合法性。

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

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的主体必须有相关的资格。

2 .证据形式的合法。

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单位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

3 .证据的取得方式合法。

法律规定证据取得方法必须合法,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因为证据的违法取得而受到侵害。

如:视听资料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常见的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证据取得方式是所谓偷录、偷拍。

4 .证据的程序要合法

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这一程序就是证据的质证程序。如: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综上所述,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与来源合乎法律规定。证据的合法性关系到证据是否被法律采纳。证据合法将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证据不合法则将其排除。

证据保全: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探究活动二: 小王从枝城乘汽车去宜昌,但车到中途司机便以车坏了为由让小王下车,小王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小王气愤之余,向宜都市人民法院起诉司机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小王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问题一:

小王为什么败诉?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问题二:案例中的小王应该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谁承担举证责任?

【提示】

(1) 败诉原因: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启示:我们在起诉之前必须搜集对自己充分有利的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多留心,特别是在乘车时应该索要车票。

(2) 需要的证据是当日乘车的车票。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小王自己。

二、成败在此一“举”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二)举证责任的归属

1.民事诉讼

(1)一般情况: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情况

A.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B.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案件

C.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侵权案件

D.因建筑物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导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

2.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特殊情况:

(1)对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2)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刑事诉讼

一般情况:由公安、检察机关举证

特殊情况:自诉案件原告举证

某些犯罪由被告举证

探究活动三:

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览表: 诉讼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民事诉讼

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谁主张,谁举证”

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行政诉讼

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例外规定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而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公安司法刑事诉讼

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

课堂练习:

1.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在因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

)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笔录

2.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从诉讼角度看(

) ①合理,打官司就是讲道理

②不合理,有理没有证据未必走遍天下

③合理,有客观事实的理就有法律事实的证据

④不合理,无理证据充足未必寸步难行

A.①③

C.②③

B.②④

D.③④

3.王某因自己的水果摊被李某砸坏,自己也受轻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自己被打伤和水果摊被砸坏的损失应由________证明,承担举证责任。(

) A.王某自己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B.李某

D.法院

4.(2017·浙江东阳选考模拟)2017年4月8日,A市区法院对2014年6月发生在一小区电梯里的行凶案作出判决,实施抢劫的失业会计王某一审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在本案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

(

) A.人民检察院

C.被害人家属

B.人民法院

D.犯罪嫌疑人

5.王女士走路时钱包不慎被窃,里边有别人写给她的10万元的一张借条。事后,欠款人果然为此赖账,王女士只好起诉到法院。王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给债务人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债务人在电话里推托:不能再补写了。其实这一切都被录音,王女士又去了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公证。法院据此认定债务人借款数额为10万元。王女士的证据意识使自己在不利情形下维护了合法权益。

(1)什么是

证据?上述案件中借条是什么种类的证据?王女士提供了什么种类的证据?

(2)上述案件中为什么需要王女士提供证

据?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含义、种类及民事诉讼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因。第

(1)问,首先回答证据的含义,其次指出材料中证据的种类;第(2)问,应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民事诉讼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的原因。

答案:(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借条是书证,上述案例中刘女士提供的是视听资料。

(2)上述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述案件中王女士要想索回借给别人的10万元,必须向法院提供别人借钱的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课堂小结:

一、证据——胜诉的砝码

(一)证据的概念

(二)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三)证据的合法性

二、成败在此一“举”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

(二)举证责任的归属

1.民事诉讼

2.行政诉讼

3.刑事诉讼

1.教材P93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通过案例让学生懂得没有证据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道理。以“事实”为依据,即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二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官司胜负的恰恰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如果没有证据,客观事实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引导大家树立证据意识。

2.教材P94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通过一个案例让学生认识到举证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证据意识。只有掌握证据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白一点:打官司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

3.教材P95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巩固学生对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理解。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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