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PPT及课堂实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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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PPT及课堂实录内容

正文

课前调查:

1.

说到法律,你想到了哪些关键词?

2.

你知道我国的哪些法律?

3.

举例说明生活中能体现法律作用的例子,并简要描述它在生活中起了什么作用。

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课题名称:专题一

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框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教材版本:人教版

课时安排:1课时

学情分析:本课的授课对象是高一学生,高一学生对国家起源和依法治国的相关理论在初中和必修二《政治生活》的学习中已有接触,从课前调查反馈的结果来看,提到“法”,学生大都能想到国家、人大、政府这类制定主体,还有强制性、规范、行为准则等性质特点,绝大多数学生都提到了公民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等操作层面的问题。学生们对一些与自身相关的法律也有感性的认知,例如《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对法律作用的认识上,学生首先想到的是法律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作用,部分学生提到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规范作用。可见,学生对法的特点和作用有较明确的感性认识,也有一定的理性认识,这是本课教学的认知基础。但是受年龄、思维能力的限制,会对本节理论知识有一定的距离感,这对本课教学带来了难度。

教材分析:

(一)本课在课程与教材中的地位——本课是高中政治选修五专题一的第一框,本节内容是全书的起点和基础,只有了解了法的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理解我国的法律,从而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有更深的体会和认同。

(二)教学重难点——法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通过学习法的本质、法的分类,明确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的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科学精神——立足基本国情,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对个人成长、社会进步、国家发展和人类文明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

法治意识——通过学习法的一般知识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点,能够理解法治是人类文明演进中逐步形成的先进的国家治理方式,增强法治观念,严守道德底线,维护公平正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教学方法:活动探究法、议题探究法

学法指导:自主学习法、合作学习法、探究学习法

教学准备:

1.

教师准备:运用信息技术制作微课,选择课程资源,设计探究活动及探究问题。

2.

学生准备:预习教材内容,分组查询古汉字“法”的涵义及西方“正义女神”的相关知识。

教学手段:黑板、多媒体

教学过程: 板块一:法的起源我了解

新课导入:课前我向大家做过一个小调查,目的是了解大家对“法”的认识,我发现大家对

法既熟悉又陌生。熟悉表现在很多同学都能想到我们生活中的许多法律名称,例如宪法、刑法等等,而且也能结合我们所学的政治生活知识联想到国家机关应该依法行政、科学立法等。但是大家对于法的本质还是很陌生,所以本节课就让我们一起走近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的学习。

播放微课《法的起源》

教师:好,视频看完了,大家现在能回答老师最后提出的问题吗?

学生:中西方的法都是以追求公平和正义为核心的。

教师:可见,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国家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但是,不管何时何地的法律,都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人类对公平、正义这种普世价值的永恒追求。

板块二:法的特点我知晓

教师: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我国法属于社会主义法。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跟着三组同学代表,去了解我们身边的一部法——《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学生活动:学生展示探究成果

学生1:我们小组在课前进行了调研,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呢?

(立法背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消费增加,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扔出许多垃圾,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垃圾统计数据,每年,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在四亿吨以上。在网络购物日益普及的今天,快递包装垃圾也以惊人的速度增加。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快递包装垃圾人均每年20公斤!

可是大家知道这些垃圾它们到哪里去了吗?它们通常是先被送到堆放场,然后再送去填埋。但垃圾填埋的费用是高昂的,处理一吨垃圾的费用约为200元至300元人民币。也就是,我国每年要花1000亿左右在填埋垃圾上!此外,无论填埋还是焚烧,都是对资源无谓的浪费!所以,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垃圾分类的优越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正在文明国家、地区普遍推广,成为当前和今后垃圾管理变革的发展趋势。

总体而言,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存在诸多挑战与困难,而总括而言无外乎三块“绊脚石”:法律法规体系分散;配套设施欠缺;民众积极性不高。

教师提问:看来垃圾分类的实施迫在眉睫啊!同学们了解了立法背景后,思考一下,我们西安市政府要制定这个办法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学生回答。

教师:大家说到了很多方面,那么我们请第二组同学代表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看看我们西安市政府到底是怎么做的。

学生2:我们小组负责调研西安市关于垃圾分类的立法推进情况,现在给大家汇报如下:

为了西安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给西安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西安市政府法制办于2018年9月13日,公布《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后,又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12位听证人就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陈述了意见和建议。

比如《草案》中提出,在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方面,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

作,制定宣传方案,增强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市民的垃圾分类习惯。中小学、幼儿园、共青团组织等应当积极宣传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对于这一点,南院门幼儿园保教主任詹宁表示,在幼儿园或学校进行宣传确实非常有效,在他们的实践中,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或者几个家庭开始践行垃圾分类的行为,在宣传和行动上效果很好,但是对于广大的市民来说,单纯的宣传收效甚微。长安区环境卫生服务站职工闫柯也表示,他们经常会在社区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但是按要求去做的社区居民却寥寥无几,是否能够考虑加入一些促进性或者保障性的措施,来进一步推动市民践行垃圾分类的行为,比如积分兑换商品等等,来增加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再比如《草案》中,对于法律责任也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对于违反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管理人、单位以及个人都将给予相应处罚。其中,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参加听证的小区物业管理者表示,对于小区物业来说,单位部门将垃圾分类的做法纳入年终考核,执行起来较容易,但是对于个人来说,物业对于业主没有约束能力,对于个人的处罚由哪个部门来执行、如何执行,是否能够将垃圾分类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与信用体系挂钩,加强对个人行为的约束,这些都需要更加明确。

经过多次深入的各方面的调研,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终于于2019年4月16日在西安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定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至此,西安市垃圾分类终于有法可依了!

学生活动:结合同学的调研内容,自主学习教材P3-6,合作探究。

1.

请你将《办法》的产生过程用简要的示意图画出来。

2.

《办法》是由谁制定的呢?按照我们之前的学习,只有人大才有立法权,那么西安市政府制定的这个办法算法律吗?

(在此处由教师介绍我国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狭义的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及其相关法例如《选举法》、民商法例如《物权法》,行政法例如《行政处罚法》,经济法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社会法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诉讼法例如《行政诉讼法》共七类。而广义的法律则指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既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就属于广义的法。)

3.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为什么要听取人民的意见?

板块三:法律作用我体会

学生3:我们小组负责研究《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部分重要条款。现在给大家展示如下:

《办法》第三条规定: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 (四)其他垃圾,包括废弃纸巾、一次性纸尿布、烟蒂、清扫渣土等。

第十六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二)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 (三)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四)废弃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回收经营企业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五)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第二十条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第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市民的分类习惯。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通过媒体、户外广告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提高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第四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成员中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第三方机构代表等。社会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以及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查阅环境监测相关数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设置举报和投诉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四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教师提问:

1.这部《办法》的出台对我们西安市民和西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2.通过对这个《办法》的学习,你知道公民个人应该怎样做呢?

3.如果有人违反了《办法》的规定,有什么后果呢?

学生回答。

教师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法的起源、本质及其特点,并对《西安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了更多更深的认识。其实,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只是我国众多法律中的一部,我国还有很多部法律,它们从各个方面规范约束、也保护着我们的生活。而且,它们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发展不断给产生新的问题,法律也应该通过不断完善去帮助我们解决这些新的问题。让我们一起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让我们的生活因法律而更安全,让我们的社会因法治而更公平,让我们的国家因法治而更强大!

板书设计:

行为规范 权利义务

政治职能 社会管理

国家制定 强制保障

课后练习: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对于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的统治阶级理解正确的是( )

①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

②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③国家的所有公民

④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来源:学#科#网Z#X#X#K] 2、社会主义类型的法是真正公平、正义的法,原因是:( )[来源:学科网] ①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

②它没有阶级性

③它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④它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A.

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

3、法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模式、标准和方向。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 )

①国家对自己的行为和态度

②国家对他人的行为和态度

③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

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

4、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是:( )

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②权利不能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③权利必须享有,义务可以不履行

④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

A.①②B.①③C.①④D.②④[来源:学#科#网Z#X#X#K] 5、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谓制定,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原先并没有某种行为规则,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

①制定

②公布

③修改

④废止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6、在我国,要想有效地保证法的实施,需要:( )

A.只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

B.将国家强制力与人民的自觉遵守有机结合起来

C.只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关键靠社会舆论监督

7.材料一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制定了民法通则、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修改了婚姻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民法典的呼声比较高。编纂民法典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承诺捐款不兑现或被起诉,摊派捐赠任务构成犯罪。慈善法依法规范了全社会的慈善行为,标志着我国将进入依法治善的时代。

思考:(1)法律是永恒不变的吗?为什么?

(2)在我国,公民是否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3)材料二体现了法的哪些特征?

(4)结合材料谈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的认识。

参考答案:

1、C 2、D 3、A 4、C 5、C 6、B 7.(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与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相适应,不可能永恒不变。

(2)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

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

(3)(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慈善法》,说明全国人大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可以根据社会生活发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法律。

(2)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承诺捐款不兑现或被起诉”体现了这一点。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摊派捐赠任务构成犯罪”说明了这一点。

(4)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实现过程。《中医药法》、《慈善法》的颁布,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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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学校:西安市西大附中浐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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