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往就业之路优秀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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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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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往就业之路优秀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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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通往就业之路优秀教学设计

正文

人教版政治选修五4.1《通往就业之路》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

叙述求职、应聘的各种方式和程序,归纳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评议成功就业的经验。

●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叙述求职、应聘的主要方式和程序;归纳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劳动合同的意义;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搜集资料。要求学生课前查找相关招聘网站,从网站中获得更多信息;请学生在课前对“求职方法和途径”进行调查。课上:问题导入,提出问题——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知识梳理。创设情景探究,思维碰撞互动、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教学地位分析

本框是专题三中的第一框内容,本框介绍了求职的主要途径,成功就业的保障——签订劳动合同。本框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所以本框是对专题二民事权利内容的拓展和延伸,同时只有先求职就业,才能再想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本框内容也为第二框分析就业维权做好了铺垫。通过对求职、签订劳动合同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

1.识记求职、应聘的主要方式及其基本特点,提高比较各种求职和应聘的主要方式、选择适宜方式的能力。

2.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3.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

●新课导入

身为中学生,我们总要告别无忧无虑的校园生活,离开父母无微不至的温暖呵护,走上就业或创业之路。当然,无论就业还是创业都不会是一条坦途。怎样正确对待求职应聘?成功就业的保障是什么?我们今天就来学习这些内容。

1 重

重点:叙述求职、应聘的主要方式和程序。

难点:归纳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劳动合同的意义。

一、选对求职路

1、就业的原因分析

(1)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

(2)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3)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改善人民生活 ,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4)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发展(消费对生产有反作用)

(5)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6)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增加就业)

(7)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2.求职应聘的途径和方式

(1)校园招聘会

校园招聘会是人们求职的重要渠道,由于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良莠不齐,违规违法招聘事情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求职者的权益,对此我们要有所警惕。

(一)工资不明确

多公司在招聘学生的时候,招聘信息上往往工资都写得非常高,用来吸引学生投简历。等到签协议的时候,招聘人员又经常找各种理由来绕晕你。比如:“我们公司工资是采用底薪加提成的方式,多劳多得”“这个工资是税前工资,还要扣除五险一金,个税等”“我们这是转正后的工资,你需要在实习期表现优秀才有机会拿到这种工资”等等诸如此类的理由和借口,所以大家在签协议之前,务必要问清楚工资情况,千万不要因为不好意思,最后被坑。

(二)岗位名字好听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招聘到优质的工作人员,在发布招聘信息的时候,经常会包装岗位的名字,用来吸引应聘者。比如:储备干部,管理培训生,业务骨干,业务专员,XX经理等,这些很多可能是套路,需要大家详细了解具体工作内容,不能被岗位名字所蒙骗。

(三)偷梁换柱

现在有些公司在校园招聘的时候,为了达到招聘目的,招聘信息上会用一些比较有吸引力的岗位来招聘。但最后可能进入公司后,工作内容会发生较大变更。而且还美其名曰“工作需要”“全面锻炼你的能力”“轮岗锻炼”等等,这也是校园招聘中经常可能遇到的陷阱。

(四)廉价劳动力

有些公司招聘信息上,会将转正工资定得非常诱人,动不动年薪多少,而且职位多好。但却经常干一些坏事情就是,等到转正的时候,会找各种理由让你无法转正。其实他们只是想招一个廉价劳动力,并没有真正要招人。

(五)空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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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介绍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业机构,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非营利性机构中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3)公共媒介应聘

除了根据电视、报纸的招聘广告应聘外,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应聘异军突起。

公共媒介应聘的局限性

由于公共媒介应聘方式的管理工作还不完善,也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求职者通过这种方式应聘时,务必擦亮双眼,要找合法正规的报纸和网站,同时不要轻信媒介上的信息。

举例:厨师因找工作而误入传销

1、甘肃厨师曾某,被老乡以“到江西玉山承包食堂”的名义,骗进传销组织。

2、安徽19岁小伙子牛某,通过网络应聘厨师而陷入传销窝点,被强迫交纳了14000元。

3、在深圳打工的李师傅受“月薪七八千”所诱惑,辞工到宝鸡应聘酒店厨师,被骗到传销窝点。

4、厨师王某受万元月薪诱惑,从上海到西安应聘酒店工作,一头栽进传销组织。 总结:1、轻信网上信息 2、被高薪诱惑 3、被熟人诓骗

过渡:所以我们在求职的过程中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被某些企业的表面先生迷惑,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否则,企业就可以随意加大工作量,克扣工资,甚至随时解雇员工,比如现在很多企业裁员。

【展示各大企业相继裁员】

1、在线零售巨头京东(JD.com)正在进行一轮大规模裁员,部分团队可能将被砍掉一半成员。京东目前有超过15万员工,若最多削减8%岗位,相当于裁掉1.2万员工。京东一位高管在一次会议上对数十名经理表示,公司将对员工队伍进行“调整”,目前雇佣约5000人的“关键业务职能团队”可能会裁员50%。京东甚至在集团年会宣布,将要在2019年裁掉10%副总裁以上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

2、宣称不裁员的互联网巨头公司阿里巴巴,3月底将出清第一批裁员员工。这也意味着,他们将无缘每年4月(阿里财年)的员工年度年终服务奖。

3、腾讯将在中层干部领域裁员10%,内部人士称此裁员比例可能更高,中层的干部已经成为腾讯此次裁员的首要目标

4、2019年以来,除了这些企业,碧桂园、滴滴、网易也都纷纷宣布将要裁员的消息

所以,我们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

成功就业第一步——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含义及作用

3

(1)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作用:它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固定和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和保障。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

(2)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3)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3.有效劳动合同及其法律约束力

(1)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①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无效劳动合同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案例一】订立“生死状”的劳动合同无效

王某与某建筑施工队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有“发生死伤事故建筑施工队概不负责”的条款。由于王某家境比较困难,又自恃年轻力壮,遂抱着侥幸心理在合同上签了字。第二年冬天,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备,王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当即身负重伤,虽经医院抢救脱险,但生活不能自理。王某家属找到建筑施工队要求支付医疗费。施工队则以劳动合同中规定有“死伤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王某的医疗费,王某家属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分析:首先应当明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劳动法领域,一方面强调劳动关系的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经过平等协商;另一方面为保护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又作出详尽的规定,以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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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建筑施工队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建筑施工队的做法似乎就有了依据,可以对因公负伤的王某“概不负责”,而“理直气壮”地对其置之不理。其实不然,这份劳动合同中有关"死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王某的合法权益。虽然合同上有王某本人的签字,但不能认为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建筑施工队与王某约定的"死伤概不负责"的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其次,建筑施工队不仅应负担王某的医疗费,还应支付医疗期内的工资、护理费等。王某的家属仅仅索要医疗费是远远不够的。

【案例二】订立有效劳动合同的事倍功半

小王新入职深圳一高科技公司,公司发给了小王两份空白劳动合同,要求小王填写好后交给公司,小王仔细看了劳动合同的条款,发现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中有一个违约金条款,条款约定:如乙方小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甲方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小王向律师咨询该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分析: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用人单位设置违约金高达20万元,违反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无约束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2]21号认为,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来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可确认违约金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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