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ppt课件课堂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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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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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ppt课件课堂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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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新课导入〗:王宝强离婚案一审判决视频,引出夫妻财产关系及如何分割问题。

〖新课讲授〗:例: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声明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15日上午,王宝强在律师陪同下来到朝阳法院正式起诉离婚。2018年2月11日,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在北京朝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

问:从夫妻的人身关系的角度来看,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答案: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马蓉作为妻子在婚内出轨没有尊重王宝强的人格,没有履行妻子应尽的义务。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话外语:婚姻的本质是以爱和责任为基础的契约关系,而背叛的一方,违背了初心,也亵渎了爱情。无论是对爱人,对婚姻,对家庭,都是极大的伤害和不负责。)

问:从中可看出什么是夫妻的人身关系。

一、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含义

1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问: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因为比较好理解,结合生活与书本一带而过。)

2.夫妻间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实到每一个家庭的要求。

〖重点突破,难点解析〗:王宝强与马蓉于2009年结婚,2018年2月11日离婚。马蓉出轨并不影响对财产的分割。那么他们有哪些财产要分割?应该怎么分割?

财产状况

讨论:如何分割?

2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①王宝强参与拍摄的《唐人街探案2》于2018年2月16日上映,

票房33.97亿元,王宝强个人作为演员及股东的收入为1亿多元

②二审据马蓉所述,王宝强和马蓉共6套房产。其中婚后购得五

套(价值5300多万),三套在北京,一套在珠海,一套在美国,但仅以王宝强的名字登记。还有一套为2009年王宝强婚前所购。

③2015年4月23日,在儿子生日当天,王宝强体恤妻子分娩之痛,

实名定制乐维斯粉钻“爱的交响”送给马蓉,价值过亿。

④婚后王为马蓉购买的香奈儿、Gucci、爱马仕等奢品服饰及包包

共计百万元。

⑤马蓉生下儿子后王宝强第一时间送一辆价值300万的玛莎拉蒂

GT,后又在2017年前分别送了售价在640万左右的兰博基尼-LP640和价值400多万的法拉利458spider。另王宝强拥有一辆价值300多万的宾利和172万左右的宝马X5。

⑥福布斯公布的王宝强2013---2015年收入6800万,再加上投资

和综艺等非公开收入,保守估计1亿。

⑦王宝强和马蓉未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属。

财产来源财产归属王宝强所有①王宝强参与拍摄的《唐人街探案2》于2018年2月16日上映,票房33.97亿元,王宝强个人作为演员及股东的收入为1亿多元五套夫妻共有②二审据马蓉所述,王宝强和马蓉共6套房产。其中婚后购得五套,三套在北京,一套在珠海,一套在美国,但仅以王一套王宝强所有宝强的名字登记。还有一套为2009年王宝强婚前所购。夫妻共有③2015年4月23日,在儿子生日当天,王宝强体恤妻子分娩之痛,实名定制乐维斯粉钻“爱的交响”送给马蓉,价值过亿。④婚后王为马蓉购买的香奈儿、Gucci、爱马仕、lv等奢品服饰、包包及珠宝名表等接近两百万元。夫妻共有⑤马蓉生下儿子后王宝强第一时间送一辆价值300万的玛莎拉蒂GT,夫妻共有后又在2017年前分别送了售价在640万左右的兰博基尼-LP640和价值400多万的法拉利458spider。另王宝强拥有一辆价值300多万的宾利和172万左右的宝马X5。⑥福布斯公布的王宝强2013---2015年收入6800万,再加上投资和综艺等非公开收入,保守估计1亿。⑦王宝强和马蓉未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属。3

夫妻共有约定财产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

二、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

1.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个人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应当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外,其余的均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内容明确合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二、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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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小结•使用自己姓名权利•人身关系•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计划生育•夫妻关系••财产权扶养和继承•••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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