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构建和睦家庭教案设计范例
1 构建和睦家庭教案设计范例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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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构建和睦家庭教案设计范例
正文
构建和睦家庭
【教法分析】
●课标要求
列举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解析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
●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运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提高运用法律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培养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
●教学地位分析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是我们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要面临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来还要面临婚姻关系。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本专题正是围绕家庭与婚姻两个方面进行编写。本框是专题五中的第一框
,这一框主要介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共分为两个目,分别从正反两方面阐述父母子女之间应该具有何种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本框题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深学生对亲情与爱情的理解,孝敬父母,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帮助学生学会与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作斗争,帮助学生做好家庭中的一员,使自己的家庭更加和睦美好。
●落实策略
引导学生课前预习,做好学习新课的准备。课堂之中教师为学生提供学习素材、创设适当的情景,运用启发式教学,鼓励学生进行合作式学习。注重学生学习主体性地位的发挥,着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学生感受学习带来的成就感、享受学习的快乐。整节课都遵循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的思路。
【教学设计】
一、情景导入
材料一:播放视频《狠心父母遗弃孩子在常州儿童医院门外,众人接力救助》
看完视频,思考: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如何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材料二:据一项调查显示,在我们身边每三个已婚女子中,就有一个曾经或正在忍受婚姻中的身体暴力。其实,在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除了女人,还有男人和孩子,家庭暴力正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和生活质量。
思考:(1)什么是家庭暴力、遗弃?
(2)对于有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的人可通过哪些方式来进行制裁?下面让我们带着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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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问题来学习专题五的第一框内容。
二、教学流程设计
(一)课前自主学习
1.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着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3.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也是父母的权利。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2)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5.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6.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二)讲授新课
环节一:给我一个温馨的家
如果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该怎么办?
【提示】
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1.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与婚姻法一道,构成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
2.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思考判断
李某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妻子。
(1)受害人可采取以暴制暴的对抗措施。(×)
(2)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3)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李某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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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这属于李某家庭事务,应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环节二:探究互动
1.教材P68探究问题
【提示】
(1)设计本探究活动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识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并由此引发出父母与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鼓励学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2)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包括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在内的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样,就排除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2.教材P69探究问题
【提示】
设计本探究活动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深刻理解赡养扶助义务的内容。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3.教材P70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通过对遗弃、家庭暴力、虐待三个案例的展示,使学生了解破坏家庭和睦的常见现象,讲述我国现行法律如何规范家庭关系,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家庭成员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家庭秩序。
环节三:全面认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1.全面认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
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的一项权利。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和扶助父母。二者同等重要,都是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的保障。
(3)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另外,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子女之间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也是完全平等的,不应受到性别、年龄、已婚或未婚的限制和影响。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①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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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但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③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抚养、扶助、扶养的关系
(1)区别
①定义: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扶助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扶养是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②适用范围: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扶助适用于晚辈对长辈;扶养适用于平辈之间。
(2)联系: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家庭和睦的条件。
三、课后练习
1.7岁的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11岁的梅梅生病了,妈妈领她到卫生室打针。以上两则事例分别体现了(
) A.抚养
教育
B.教育
保护
C.保护
抚养
D.教育
抚养
【解析】
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是爸爸对刚刚的教育;妈妈领梅梅看病,体现家长对子女的抚养。
【答案】
D 2.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下面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②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③抚养和教育,一个侧重物质方面,一个侧重精神方面
④抚养和教育其实是一回事
A.①②③
C.①③④
【解析】
④说法不正确,排除,应选A项。
【答案】
A
3.孙老汉今年70岁,有一儿一女,30年前孙老汉就与子女分开,与老伴共同生活。
4 B.①②④
D.②③④
去年老伴去世,孙老汉因过度悲伤,终日卧床不起,又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社区干部多次找到孙老汉的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但子女们都强调与孙老汉在30年前就分家了,长年无来往,实际上脱离了关系,且都表示孙老汉去世之后,不再继承其财产,因此拒绝赡养。最后,孙老汉将子女告上法院。
用有关法律常识对孙老汉子女的行为进行分析。
【解析】
本题以子女拒绝赡养父母为材料,考查对家庭成员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此题属于分析类试题,首先回答是什么行为,其次回答为什么,最后分析怎么办。
【答案】
(1)孙老汉子女的行为属于拒绝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2)孙老汉不辞辛苦地养育子女长大成人,这份感情子女一生都难以报答。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孙老汉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定期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3)孙老汉去世之后,儿女以不继承其财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是违法的。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必须履行。
(4)孙老汉将子女告上法院,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说服教育其子女,也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2.赵某10岁时父母离婚,其随母亲刘某生活。不久,刘某与方某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将赵某抚养成人。方某因病去世,赵某继承了方某的部分遗产。时隔一年,赵某的生父也因病去世,赵某帮助料理完后事,要求与其生父后妻王某共同继承遗产。王某指出,赵某已经继承了继父的遗产,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赵某是否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为什么?
【解析】
解答本题要注意两点:①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在本题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亲生父子关系。②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结合以上两点作出结论即赵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答案】
本案中,赵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相关法律规定,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在享有对继父或继母遗产继承权的同时,能够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因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不能借口其已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而限制或剥夺其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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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学校:河北平山回舍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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