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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6.4 用证据说话
生活当中,遇到纠纷是常有的事。人们常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大家同意吗?如果从诉讼角度看,大家还同意吗?
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不想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并向法庭提供周某就诊时的院方病历,病历上记录的致伤原因是“自行摔伤”。而周某称就诊时自己并未陈述受伤原因,“自行摔伤”的结论是院方自行填写的,并向法庭出示了自己事后要求医院补充出具的说明,证明系被外物夹伤。而辩方却认为这一证据不能采信。最后因证据不足,周某败诉。
思考:上述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证据!
证据究竟是怎样的法宝呢?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手段。
(按照诉讼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诉讼的内容和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分为哪几种?)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是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工具,也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我国三大诉讼法贯穿的相同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其中一条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里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周某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脚是事实,但他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即客观事实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所以法院无法支持他,周某最终败诉。
可见,证据十分重要,要树立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搜集、保护与保存。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专题六第四框:用证据说话。
一、证据——胜诉的砝码
1、证据的含义
什么是证据?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
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注意:①诉讼法意义上的证据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②须有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思考:上述案件中,周某要想打赢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可以提供物证、现场的录像或拍摄的现场照片,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①主体合法性。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有相关的资格。
②证据形式的合法。如单位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
③证据的取得方式合法。如试听资料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④证据的程序要合法。如证据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2、证据的种类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对证据做了专门规定,由于诉讼性质不同,每部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也略有不同。看书P94页小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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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说明】①书证:指以其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传真、图纸、图表、文件。
②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物证,如作案工具、指纹、脚印、赃款赃物。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同一物品以什么来证明案件事实,如果是以其包含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就是书证;如果是以物质形态来证明,就是物证。同一物体,可以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③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特点:生动逼真
④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情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存在回避。”
孩子的话能不能作为证言?注意: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因此,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尚属年幼者,能否作为证人,要视情况而定。主要应从该未成年人是否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是否能够正确表达方面加以考虑。即要看其对什么事项作证,他对于作证的事项能否理解和正确表达。
B、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证人证言带有较大的主观性;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能做证人。
⑤鉴定结论:指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后作出的书面结论性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通常进行的鉴定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毒物鉴定、痕迹鉴定、文件鉴定、笔迹鉴定、物品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鉴定结论只对案件应査明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和判断,不负责就法律问题作出结论。
⑥勘验、检查记录。勘验检查笔录必须由本案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制作。
李昌钰:被誉为“当代福尔摩斯”、“物证鉴识大师”、“科学神探”与“犯罪克星”是位赫赫有名的海外华人,其精湛独到的刑侦技术、鉴识功力以及其骄人的政绩令世界警界瞩目。
1998年,担任美国康涅狄格州警政厅长,成为全美第一位出任州级警界最高职位的华裔首长。2006年,他设立了“李昌钰法医学研究所”。2013年9月,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顾问。
他鉴识过几个全球重大的案件,如肯尼迪总统被杀案、尼克松“水门事件”、克林顿桃色案、“911事件”、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法医调查南斯拉夫种族屠杀万人案及吕秀莲“3·19枪击案”等。李昌钰获得了800多项荣誉,其中包括:美国鉴识科学学会颁发的鉴识科学领域的最高荣誉奖———刑事领域杰出服务奖、美国法庭科学学会颁发的杰出成就奖、国际鉴识学会终身荣誉奖、世界杰出华人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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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之一:《让证据说话》。可见,证据之于案件地重要性。
二、成败在此一“举”——举证责任归属
证据由谁提供?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为什么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A、大多数证据本来就在案件当事人手中
B、完全依靠法院收集证据,只会使法院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争议的处理速度会大打折扣,甚至因为收集不到证据而无限期拖延下去。
因此。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上述案件周某要想获得酒店的赔偿,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举证,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败诉后果由谁承担。)
上述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
1、民事诉讼
(1)一般情况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情况
王女士买了一台电冰箱,使用不到一个月便出现不制冷现象。王女士找到商家,商家说这是由王女士使用不当造成的,商家没有责任。王女士一气之下告到法院,法院要求商家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思考:上述案例反映了诉讼中的什么举证现象?
举证责任倒置情况。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法院为什么要商家负责举证?在上述诉讼中,消费者王女士处于弱势,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法院要求商家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人:(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危险作业人:(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加害人:(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悬挂物所有人等(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动物饲养人:(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缺陷产品制造人(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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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知识拓展】消费证据的保留
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消费证据包括四个方面: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
发票——按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发票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首要条件。
保修卡——方便消费者维修产品的凭证。非易损坏商品都应附有此卡,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要到厂家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
合格证——证明某种商品质量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并经过检验达标的凭证。它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凡非易损坏的商品都应随产品附有此证。
使用说明书——详细阐明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的规范性材料,像电器类、机械类、电脑类商品都应附带。
某市市民周先生被一名执勤交警以逆向行驶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由开出处罚决定书,不容申辩,周先生被罚款200元扣3分。交纳了罚款的周先生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周先生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实自己的行为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周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认为,交警并未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现周先生否认存在“逆向行驶”、交警对此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交警所作行政处罚应依法认定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据此,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交警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单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思考:同样是诉讼,两案中的举证责任有什么不同?
周某: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周先生:行政诉讼,实行行政机关举证的原则。
2、行政诉讼
(1)一般情况: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一要有事实根据,二要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提醒: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公民只有被动服从,原告被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况且,较之行政机关的物力、财力、人力,普通公民显然势单力薄,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之抗衡。因此,不要求公民承担举证责任。
(2)特殊情况:A、对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3、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于公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1)一般情况: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举证
(2)特殊情况:自诉案件原告举证;某些犯罪由被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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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P96表格:小结
有人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从诉讼角度,如何看待这句话。
①证据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②在诉讼中,实行“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
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根据。所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证据充分谁就能赢得官司,否则就要败诉。③从诉讼角度看,“有理走遍天下,
无理寸步难行”这句话是一种误解。有理没有证据未必走遍天下,无理证据充足未必寸步难行。
教学反思:
本课在开篇的案例选择上花了一些功夫。先是用书本的例子,到位经典,但是感觉在接下去的知识点讲解中无法解释到位。再是选用了借款38万元的例子,感觉跟学生的生活比较远,对学生的冲击感不强。最后,选择了周某酒店被门夹伤脚的案例,既通俗易懂,又是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可以激起学生的共鸣,有话可讲,刺激感强烈。
在随后的课堂分析中,用周某的案例贯穿,再回顾前面的已学知识,反复挖掘,既阐述了本课的法律原理,又有助于激起学生对证据重要性的认同,树立证据意识,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碰到或遇到类似的事件,可以自觉地去收集证据、保护证据。
日常诉讼,不乏事实犯罪,但逃脱法律惩罚的案例,因此,本课的另一个任务,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精神。既要有理有据,又要合法的收集证据,更要对无理有据的案例有自己正确的价值评判。毕竟,对于本模块的学习,实践意义比应试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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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 2022-12-26 1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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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学校:湖州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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