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积极维护人身权优质课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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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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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积极维护人身权优质课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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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 积极维护人身权优质课教学设计

正文

SJZ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Group

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

“积极维护人身权”教学设计

日期

学科

课题

教学目标

2019.05 思想政治

班级

课时

11年级1班

1 积极维护人身权

知识目标

1.了解我国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含哪些内容。

2.了解我国民法中人身权的内容以及我们如何维护人身权。

能力目标

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辩证分析问题、自主探究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公民权利划分和维护合法权利的的认识,使学生懂得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培养法制意识。

教学重点

公民人身权的主要内容

教学难点

生命健康权和名誉隐私权

项目要求

中学法制教育课程的开设旨在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养成学法、懂法、尊法、用法的习惯,有效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项目设置意图

【导入】

公民的基本权利往往是通过宪法明确规定的因此又称为“宪法权利”。在我国公民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基本权利可以分为: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权利、社会生活权利和公民平等权利等。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自主探究、自主学习,在合作与交流中不断培养法制思维,提高理解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教学过程

授课教师

课型

阮铭武

新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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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上述十方面权利中哪些与我们中学生联系更为紧密?

学生回答:(略)

教师:同学们说得都有道理。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这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就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人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权益。张某侵犯了陈某的人身权,今天就来学习有关公民人身权的内容。

【课程内容】

一、生命健康具可贵

请看案例,幻灯片展示案例二,请同学们分析王某侵犯高某什么权利?为什么?

学生回答:(略)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2003年《北京市中学生行为规范》将原来的“见义勇为”改为“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展示案例三,请同学们思考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姓名权?

每个人至少有一个名字,它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权的范围: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还包括笔名、艺名、字号等。

展示案例四,请同学回答自己可以给自己改名吗?

学生回答(略)

2.肖像权

展示案例五,请同学回答厂家侵犯何炅什么权利?

(1)肖像权的含义: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肖像权的保护: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平时我们使用名人的头像用做自己的桌面、QQ头像等算不算侵权呢?为什么?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 名誉权

展示案例六,超市有没有权利这样做?侵犯了公民什么权利?

作为社会的一员,人们一般都会关注周围人对自己的评价。而且,大多数人希望得到正面的、好的评价,至少不愿让他人歪曲对自己的评价。对于人格的这种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民法- 2 - 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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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2. 隐私权

探究:日常生活中同学们是否遇到老师或家长私看你们短信或信件的情况呢?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教师与学生之间应该如何正确处理相关的问题。

学生分组讨论,并展示。

隐私,不一定是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么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我国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如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的具体体现。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样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课堂小结】

【参考材料】

1.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2.政治权利和自由

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表现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3.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权;(2)住宅不受侵犯权;(3)人格尊严权;(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 3 - 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

肖像权

生命权

人格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身份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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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可分为:(1)财产权;(2)劳动权;(3)劳动者休息权;(4)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5)获得物质帮助权;(6)受教育权。

5.获得救济的权利

获得救济的权利可分为:(1)申诉、控告;(2)取得国家赔偿权;(3)取得国家补偿权。

6.社会生活权利

(1)宗教信仰自由权利;(2)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3)妇女儿童权利等。

7.公民的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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