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用证据说话优质课教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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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4 用证据说话优质课教案内容
正文
人教版政治选修五6.4 《用证据说话》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1.了解证据的含义和种类,懂得如何举证;2.理解民事诉说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归属;
【能力目标】:1.学会收集和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2.培养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树立尊重法律、尊重法律程序及尊重事实、尊重客观实际的意识;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评述具体案例中的证词和证据,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和作用;2.培养实事求是的精神,尊重事实,尊重客观实际。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知道证据的含义和种类,懂得如何举证。
教学难点:理解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三、设计理念
本课设计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思想,设计的层次由“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学法律”——“用法律”构成,可谓层层深入,教学中以“问题质疑”引发学生“思考探究”,进而感悟法律道理。最后,让学生尝试运用法律道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关于对成长过程中所遇到或看到的事情引发的法律困惑和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认识,体现了作为青年学生必须学好、用好法律,这既符合学生由知——行的认知规律,也有利于实现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升华。 四、教学内容
本框题包括证据——胜诉的砝码、成败在此一“举”两个目。第一目中包含证据的含义和种类,围绕内容设计了一个探究活动,探究活动的设计意图是让学生领会什么是证据,证据和平时我们所说的事实是否相同,为了解决纠纷,打官司“要用证据说话”,证据十分重要,要树立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搜集、保存与保护。第二目包括举证责任的含义、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围绕内容亦设计了一个探究活动、两个情境。活动的设计意图是让学生以借贷纠纷为背景考查学生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理解。两个情境的设计是以活动为基础的问题延伸,主要是要让学生知道,在平时遇到有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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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证据,而且证据要合法规范,并且要对自己有利,勇敢地保护好自己,自己一个很小的行为可能发挥巨大的作用。
五、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情景导入:
13岁的晓捷十分乐于助人.一天好朋友在电脑课上损坏了学校的一台电脑.为了帮助好朋友渡过难关,晓捷偷偷从家里拿出7000元钱让詹义赔学校一台新电脑。后来晓捷的妈妈发现钱少了,追问之下,晓捷承认拿了钱。妈妈认为晓捷年龄太小,无权处理大额金钱,于是带晓捷去詹义家要回这笔钱,可詹义却在父母的授意下不承认此事。双方闹到法院,晓捷家终因证据不足败诉。
思考:晓捷把钱交给詹义明明是事实,为什么法院不支持他?
这一案例启示我们,打官司“要用证据说话”,证据十分重要,要树立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搜集、保存与保护。这就是今天我们要学习的专题六第四框,用证据说话。
一、证据——胜诉的砝码
1.证据的概念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而事实不完全等同于证据,正确理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说的“事实”应当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按照诉讼原则和举证规则,在诉讼过程中被采纳的事实。它与客观事实在总体上、宏观上是一致的,但在微观上、细节上不一定完全一致,甚至相反。
一致:二者从总体上、宏观上是一致的。证据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根本上不存在的客观事实,就不可能有合法的、真实的、充分的、确凿的证据;相反,有相应的证据,其证据的背后均能找到客观事实的基础。
不一致:二者有时存在不一致。如果当事人处于举证不能的状况时,无法用证据证明客观事实,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时就会出现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状况。
晓捷把钱交给詹义是客观事实,不是法律事实,而决定官司胜负的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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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晓捷没有证据,客观事实无法成为法律事实,所以法院不支持他。因此我们要树立证据意识。而证据有哪些种类呢?
2.证据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每部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也略有不同。
相同
不同
刑事诉讼法(9类)
民事诉讼法(8类)
行政诉讼法(8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
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
当事人陈述勘验、现场笔录
精题演练:
[例1] (2017·浙江嘉兴高级中学选考模拟)随着证据是诉讼灵魂的认识的提高,一部证据法的制定已是众望所归。《诉讼证据实例研究》一书,精心挑选了近年来发生的具有一定典型性、新颖性和疑难性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司法实践,运用最新的法律规定和权威的法学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不失为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较好的参考材料。关于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证据是胜诉的砝码
②诉讼中强调“以事实为根据”
③证据只有物证和人证两种
④打官司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救济中的用证据说话。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等,③表述错误。
[答案] B
知道证据的种类,有了证据,我们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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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败在此一“举”
1.举证责任的含义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不同性质的诉讼举证责任不同。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而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
探究活动:甲与乙是好朋友。一日,甲找乙借了2万元钱,并写了借条。半年后甲还了1万元,还有1万没还。年底乙又向甲索要欠款2万元,甲说已经还了1万元,乙不承认甲已经还过款,两人发生纠纷,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甲返还欠款2万元。最后法院判决甲还款2万元。
上述案例中甲为什么要多还款1万元?
【解析】本题以借贷纠纷为背景考查学生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理解。民事诉讼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甲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还了1万元,所以要多还款1万元。
【答案】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甲返还欠款2万元,这是一种主张,原告以欠条为证据加以证明,但由于被告在诉讼中承认借原告2万元的事实,没有提供已还款1万元的证据,所以就应承担返还2万元的义务。
[例2] (2017·浙江名校卷选考模拟)某日下午,赵某与儿子(15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赵某为此花掉医疗费2000元。后来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主要应由(
) A.赵某负举证责任 B.李某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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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赵、李共同负举证责任 D.赵某的儿子负举证责任
[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的考虑,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花盆的主人李某应负举证责任。
[答案] B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我们要保护好证据。但是不是只要有证据就可以了呢?
情景1:甲和乙是好朋友,甲向乙借了2万元,并写了借条。借条上写着:甲向乙于2017年3月12日借款20000元整,于2018 年3月12日还。一年后,乙向甲索要还款20万元整。甲不愿意,只承认借了2万元。乙则坚持甲向他借了20万元,并拿出借条。借条上写着甲向乙于2017年3月12日借款200000元整,于2018 年3月12日还。后闹上法院,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甲返还欠款20万元。最后法院判决甲还款20万元。
上述案例中甲为什么要多还款18万元?
情景2:甲和乙是好朋友,甲向乙借了2万元,并写了借条。借条上写着:甲向乙于2017年3月12日借款20000元(贰万元)整,于2018 年3月12日还。半年后甲还了乙20000元,在借条下写着:还欠款20000元(贰万元)整,欠条未回收。一年后,乙向甲索要还款20000元整。甲不愿意,说已经还了2万元。乙则坚持甲向他借了20000元未还,并拿出借条。后闹上法院,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甲返还欠款20000元。最后法院判决甲还款20000元。
上述案例中甲为什么要多还款2万元?
通过对2个情景的问题思考,得出结论:在遇到可能产生纠纷的事情时,除了要保存证据,还有确认证据是合法规范,并且对自己有利,不会让人产生歧义。
3.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公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如果是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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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诉讼
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行政诉讼
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例外规定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而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刑事诉讼
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
课堂小结举证责任民事成败在此一“举”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行政证据的概念证据——胜诉的砝码证据的种类
学以致用
六
课堂检测
一、选择题
1.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在因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 (
)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笔录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种类。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本题中产品的性能说明是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出现的,属于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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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2.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从诉讼角度看(
) ①合理,打官司就是讲道理
②不合理,有理没有证据未必走遍天下
③合理,有客观事实的理就有法律事实的证据
④不合理,无理证据充足未必寸步难行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从诉讼角度看,即指从打官司角度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即便客观事实如此,法律上也不能确定如此;有了证据即便客观事实不是这样,从法律角度也是站得住脚的,因而②④正确。
①③说法错误。
答案:B 3.王某因自己的水果摊被李某砸坏,自己也受轻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自己被打伤和水果摊被砸坏的损失应由________证明,承担举证责任。 (
) A.王某自己 B.李某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D.法院
解析:对公民提起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故应选A项。
答案:A 4.(2017·浙江东阳选考模拟)2017年4月8日,A市区法院对2014年6月发生在一小区电梯里的行凶案作出判决,实施抢劫的失业会计王某一审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在本案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 (
)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被害人家属 D.犯罪嫌疑人
解析:本题考查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公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人民检察院。本案属于公诉案件,故答案选A项。
答案:A 二、非选择题。
5.黄明与张玉于2015年12月6日结婚,婚后感情不和,2016年2月8日,张玉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二人产生分歧。张玉坚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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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时价值13 000元的家电为结婚前自己所购,结婚的当天从娘家用车送到男方家,而男方坚持所有物品均由自己婚前购置。法庭调查时张玉提供了婚前购买家电的所有发票,并提供了结婚时的录像。最后法院支持张玉的举证,作出了价值13 000元的家电为张玉婚前个人财产的判决。
(1)什么是证据?上述案件中张玉提供了什么种类的证据?
(2)民事诉讼中为什么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解析:本题以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为背景考查对证据的含义、种类及民事诉讼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因的认识。第(1)问,首先,回答证据的含义。其次,指出材料中证据的种类即书证和视听资料。第(2)问,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原因。
答案:(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上述案例中张玉提供的证据是书证和视听资料。
(2)民事诉讼中大多数证据本来就在案件当事人手中,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买东西时商家开具的发票等。完全依靠法院收集证据只会使法院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争议的处理速度会大打折扣,甚至因为收集不到证据而无限期拖延下去。
因此,民事诉讼中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6、李某从甲地乘车去乙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让李某下车,李某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李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但李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1)案例中的李某应该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谁承担举证责任?
(2)李某为什么会败诉?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答案:(1)①当日乘车的车票。②李某。
(2)①原因: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②启示:我们在起诉前必须收集对自己充分有利的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留心,特别在乘车时应该索要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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