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言而有信守合同教学实录与评析
3 言而有信守合同教学实录与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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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3 言而有信守合同教学实录与评析
正文
《言而有信守合同》教案
一、
教材地位
本课是人教版思想品德高中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三第三框的内容,本框内容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本框在教材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掌握合同履行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能力目标:掌握判断日常生活中的合同履行中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合同履行的原则解释生活中相关现象。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到言而有信,在享受合同中的权利时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履行合同义务时要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原则。
教学难点: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等。
四、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运用真实案例引导学生进行讨论,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点。
合作探究法:学生合作探究案例中的问题,通过思考更好地掌握知识、运用知识。
讲授法:通过教师对合同法相关条例及书本知识的讲述和对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
五、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5分钟)
【教师活动】前几节课,我们初步学习了关于合同的知识。我们知道了合同到底是什么,又该如何订立合同。那么订立完的合同,如何履行呢?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如何言而有信地履行合同。
一、合同的履行
【材料】
学校要开展篮球比赛,这可忙坏了班主任们。篮球比赛的队员们需要统一的队服,但是时间紧迫,李老师就想到了去网上定制球服,既省时又有班级特色。
李老师通过淘宝店定制了10套篮球服。
【教师提问】李老师与此卖家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请同学们回顾一下什么是合同?
【学生回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教师总结】
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合同中的双方按照规定去行动,就是在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那么,李老师和卖家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呢?请大家小组讨论总结。
【学生回答】李老师的权利:获得篮球服;义务:支付篮球服的价款
卖家的权利:获得价款;义务:提供约定的篮球服
【教师提问】大家从双方的权利义务中可以获得什么信息?
【学生回答】李老师的权利是卖家的义务,卖家的权利是李老师的义务。
【教师总结】从中我们不难发现,每一方当事人既要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也享有一定的合同权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一方的权利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如果卖家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义务,没有按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等提供篮球服,那么李老师也没有义务给其足够的价款,最后的结果是合同无法履行。
我们还可以看到,双方是不是都需要主动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享有权利?只有完成合同的履行,即承担约定的义务,才会享有应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履行合同义务是享有合同权利的前提。所以,履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板书)
总结来说,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动地位。
明白了合同履行的原则后,我们继续来看李老师的合同怎么样了。
【材料】
李老师与卖家约定了球服的颜色、款式、图案,卖家承诺5日内发货,李老师就支付了定金。但是五天过去了,李老师发现卖
家并没有联系自己,也没有给快递运单号,眼见比赛日子越来越近了,而卖家也联系不上,李老师十分焦急……
【教师提问】从李老师与卖家的权利义务上,你发现什么问题了吗?
【学生回答】李老师支付了价款,而卖家并未履行合同义务。
【教师总结】是的,有时候即使债务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债权人也未必能实现自己的债权!因此我们要掌握履行合同的原则,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李老师是如何做的呢?
【讲授新课】(25分钟)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材料1】李老师认为卖家是有意拖延,没有尽最大的善意履行应尽的义务。在与卖家沟通时,对方仍避重就轻,这让李老师很恼火。
随后,李老师提出取消交易,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教师提问】同学们,李老师的做法对吗?卖家在这里违反了什么合同原则?
【学生回答】正确,诚实信用原则
【教师总结】诚实信用原则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则。(板书)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该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在合同订立时违反此原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在履行合同是违反此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材料2】李老师一提出退款,卖家还是妥协了,承诺第二天发货,并补偿李老师十副护腕。几天后李老师收到了球服和护腕,但发现球
服是红黄相间,图案是fighting201,背心有号码,裤脚无号码,还有一套少了裤子,李老师立即联系卖家反映问题。
【教师提问】请结合李老师当初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说明卖家没有做到哪些合同条款。
【学生回答】款式不同;图案问题;发货时间;裤子少一条
【教师总结】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卖家提供的篮球服并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因此违反了全面履行的原则(板书),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它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履行合同。它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只有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材料3】下周就要篮球比赛了,淘宝风波仍未解决,李老师把球服退还给卖家,要求按照原本协商好的球服样式重做10套,五天内到货,并退还李老师的运费。
谁知,卖家却拒绝签收,并说李老师本来就没有把款式说清楚,要求李老师确认收货,并结清款项。
【教师提问】卖家拒不签收退货,并要求李老师确认收货的行为违反了什么合同原则?
【学生回答】协作履行原则(板书)。
【教师总结】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板书)等义务。适当的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更有利于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以实现自身的合同权利。
(三)【重点突破】(8分钟)
【学生活动】大家一起来找茬,小组讨论解决问题。
基础题:合同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2分)
疑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该怎么办?(4分)
易错题:谢先生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半年的租房合同,租用标准间1套。4个月后,饭店突然以谢先生私装传真机等理由要求提高房租,被谢先生拒绝。饭店遂对房间采取了停水、停电及锁房门等措施,迫使谢先生租期未满另觅他处,造成极大损失。谢先生将饭店告上法庭。
分析上述案例中饭店违反了什么合同履行原则。(2分)
棘手题:李某与张某协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向张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因处在年底,张某生意繁忙,征得李某同意后双方将过户的日期推迟到3月中旬。但新年过后,该地楼市大涨,于是张某不再愿意进行房屋过户,并要求与李某解除合同,退还李某购房定金。
本案中张某违背了合同履行的哪些原则?(2分)
(四)【课堂小结】(2分钟)
【教师活动】参照板书带领学生梳理本课内容,强调重难点。
六、课时安排
一课时(40分钟)
七、板书设计
言而有信守合同
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主导地位)
诚实信用原则
恪守信用
言行一致
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
正确履行
协助履行原则
调整、协助、保密
附:合同法(关于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明确的,使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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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 2018-07-04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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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学校:宁波市鄞州区姜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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