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心中有数打官司教案2
2 心中有数打官司教案2
未知
摘要:暂无摘要
关键词:2 心中有数打官司教案2
正文
6.2 心中有数打官司
一、教学内容分析
第六专题《法律救济》把学生的视野转向生活中法定的救济方式。学习法律救济的相关知识,就不得不提及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诉讼,也就是本框所学的打官司。可以说,本框题是本专题的点睛之笔,掌握这一知识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本框题内容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理解诉讼的基本程序和举证责任学习都有积极作用。可以说,做到心中有数打官司,公平正义不再是遥不可及。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了解诉讼的含义,说出诉讼类型并简单进行区分。
2.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区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3.把握诉讼法贯穿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二)过程与方法:
1.案例探究法: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具体案例
2.小组合作法合作学习;
3.运用表格比较分析法等学会综合分析能力,灵活调动知识。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能感受到政府为公民提供的服务,体会到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形成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
2、增强法律意识,培养维权观念,做到心中有数打官司。
3、培养合作学习、团结友好的精神。
三、教学重点、难点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四、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1.学科要求具有全面、辩证看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根据课堂教学设计的基本原理,以课程标准为指导,以《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六第二框为教学内容,在前期分析(包括学习需要、学习任务、学习者、学习背景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教学目标,选择教学策略,进行教学设计。这堂课通过让学生观看电视剧片段,让学生初步认识诉讼类型、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异同,以此更加全面、透彻地理解知识。
2、教育来自深刻的情感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法和小组合作法,通过对《阳光下的法庭》部分场景、案例的分析、归类整理,感受诉讼之路的复杂、艰难。并在探究中深刻领会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突破难点,落实重点,最后情感回归落实到心中有数打官司,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
3、政治是来自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最后,设计思维拓展:如何让尘肺病农民工在诉讼中获得尊严感?提高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和责任意识,升华情感,形成家国情怀。
五、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导入】
播放《阳光下的法庭》片段
1.
丛海天到律师事务所找鹿鸣称要状告省政府,两年前他跟村里签了土地流转协议,流转了110亩土地用于种植苗木,去年修高速公路征用了他流转的土地,当时仅按每亩500元钱赔偿,于是他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复议,但被退了回来。
2.
鹿鸣的父亲张大年在多年前卷入一起性侵案,宁致远作为公诉人对张大年提起了诉讼。
3.美国艾瑞克公司状告杨志华和天健公司的OW制备工艺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问题:
1.中国人讲究“和为贵”,遇事不爱打官司,你认为上面三种情况不打官司可以解决吗?
2.上面三个案例各属于什么类型的诉讼?为什么?
情境一是一桩行政纠纷,情境三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情境二中张大年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社会危害性较大,属于刑事案件,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只能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安排各小组组内讨论,并准备好展示的答案。
4、其它小组负责点评和质疑。
教师总结,多媒体展示。
一、诉讼与诉讼权利
1.诉讼的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诉讼的种类和法律
①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②对应的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通过表格,让学生进行比较三种不同的诉讼种类
诉讼目的
起诉主体
举证责任
适用法律
3.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
公民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相同的:我国宪法明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二)生生互动、合作探究。
2、多媒体课件展示:案例一——投诉有道
PPT展示问题,学生思考
1.丛海天的行政诉讼被驳回后,他不服,打算向省高院上诉,想请鹿鸣担任他的上诉律师。
2.立案庭庭长成立栋告知白雪梅,有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白雪梅的丈夫杨振华。白雪梅表示自己将依法回避,要求按照正规的流程审理此案,让成庭长以后不要再向她汇报此案,并向他推荐由院里的知识产权案专家欧阳院长审理此案。
教师:两段材料体现了公民享有哪些基本的诉讼权利?
学生1:丛海天想请鹿鸣担任他的上诉律师,体现了公民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这个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同时还体现了公民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学生2:材料二体现了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当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该主动回避。
教师总结,PPT展示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三大诉讼法中贯穿的相同基本原则与制度:
(1)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4)合议制原则
(5)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
(6)回避原则
(7)公开审判原则
(8)两审终审原则
(9)使用本民族语言语言文字诉讼原则
(10)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重点讲解:
1.“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关系
(1)区别:含义不同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2)联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相同,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益,帮助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
2.上诉
(1)什么是上诉?
【提示】
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上级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就是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诉讼权利。
(2)如果一审败诉被告人是否可以再次提出上诉?为什么?
【提示】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提示:
上诉是有期限的,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起。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3.上诉、申诉、抗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活动。
申诉:是指公民或法人认为对其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対人民注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保,提请人民法院再审判的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三)知识归纳,当堂反馈。
1、课堂小结,教师给出自己做的思维导图,展示知识脉络。
2、当堂反馈训练。
一、判断正误
1.诉讼权利是指原告或受害者起诉专有的权利。( ) 提示:此观点错误。法律赋予了公民多种诉讼权利,即使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有自己的诉讼权利。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都一样。( ) 提示:此观点错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法律保护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依法制裁。但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都一样。
3.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就是想方设法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 )
提示:此观点错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益,帮助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
4.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 提示:此观点正确。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人员中如果有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时,这些人员必须回避。 5.张亮与何芳系邻居,2012年11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亮把自己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楼房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何芳,房款分两次付清。在何芳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张亮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何芳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
在法庭审理前,张亮了解到主审法官与何芳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012年1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亮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张亮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张亮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两个月以后,他想再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
张亮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本案中主审法官与何芳的父亲是好朋友关系,这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张亮有权申请主审法官回避。张亮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他在本案中的哪项基本权利?
张亮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上诉期超过15天,判决已经生效,因此张亮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
四、作业布置
五、【考点拓展】
诉讼的法律规定
《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
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司法解释第八十三条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论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担任过
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异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第四计五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文档信息
- 格式: PDF
- 页数: 未知页
- 字数: 未知
- 上传时间: 2018-06-28 08:08:00
- 下载次数: None
- 浏览次数: 241
- 积分: 1
- 收藏: 0
作者信息
5ygggwenku_154795
来自:学校:海宁市第一中学
相关文档
下载提示
下载文档后,您可以获得:
- 完整无水印文档
- 高清阅读体验
- 随时保存查看
- 支持打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