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教案和学案内容
3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教案和学案内容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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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教学设计
——模拟法庭
设计理念:
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生通过高中思想政治课的学习,获得具有学科特点的学业成就;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包括政治认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等要素。因此,在教师进行教学设计时要注重以人为本,贴近生活,立足学生的生活经验,在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同时,更注重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导。使其为提高学生公民素质和实现终身发展奠定思想政治素质基础。
一.教学内容分析
1.教材地位:
本框是第五单元《家庭与婚姻》的最后一框,本框的主题是围绕婚姻这一部分讲的。而这一框的内容是整个单元的总结和升华。而婚姻法的内容又在民法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这一框的内容对于学生而言是必须了解的内容。
2.教材作用
明确婚姻关系的确立,就意味着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建立,需要理性对待婚姻关系。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认同和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最后达到完美实现本单元的教学目的。
3.教材结构: 本框分两目: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脉络清晰,但内容过于枯燥干瘪,要让课堂生动精彩难度较大,所以采取了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充分参与其中。
二.学情分析
本框的教学对象是高二的学生。首先,高二学生经过一年多的学习,在思维方式和知识素养上已经有了一定的提升。已经有了一定的收集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归纳和总结能力,所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前期的准备工作,教师如果能做适当的引导,学生就能够完成。其次,对于家庭婚姻关系有了前面知识的铺垫,也比较容易理解。最后,从情感角度看,高二学生有较强的情感分析能力,但从法律来看夫妻关系还是很朦胧模糊的,需要老师加以引导了解。
三.教学目标设置
知识与技能目标:
(1)了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熟知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办法。
过程与方法目标:
(1)加强收集案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提高运用法律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正确认识婚姻法,培养平等公平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难点: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依据:夫妻财产处理得当与否关系到家庭的和睦
2.教学重点: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依据:夫妻财产关系有不同的类型,且不同的类型处理方法不同。在此问题上学生存在着认识误区:夫妻财产人各一半。
四.教学过程设计
1
课前准备
1.
全班学生自由分组,分成六组审判长组、陪审员组、被告组、原告组、被告诉讼代理人组、原告诉讼代理人组,每一个小组选出一个代表,扮演本组角色。
2.
各组分别收集本组角色需要的剧本,确定本角色的台词,角色之间相互磨合。
3.
教师准备相对应的服装和道具
讲授新课
(一)
激趣导入:课前小调查:今天要跟大家讨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婚姻。在你们心中,婚姻是什么样的呢?
设计意图:通过对婚姻是什么样的问题的调查激发学生思考,学生的答案可能各有不同,但是对于他们来说婚姻关系始终是一个神秘的内容,由这个问题引起学生思考。教师总结,导入新课,夫妻之间有哪些关系呢又该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呢?通过模拟法庭来了解并思考。
(二)新课学习: 模拟法庭
设计意图:由于学生对于婚姻关系的认识还是比较模糊的,通过一场模拟法庭能让学生充分了解其中的关系,可以提升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并且也可以给学生以法庭的职业体验,充分了解法庭的流程等相关内容。而素质教育谋求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崇尚法治精神、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基本案情
原告张一凡与被告王思翰经朋友介绍于2011年1月相识,于2012年2月4日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4月1日举行婚礼婚后被告又一直要求原告辞职在家为他生孩子,甚至想出了各种办法阻止原告上班,并且还经常四处宣传说要生三个孩子,并且把家中的所有家务都丢给原告做,给原告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生理压力。除此以外,婚后双方又为诸多琐事争吵不休,加之被告脾气很差,经常辱骂原告,并扬言要殴打原告。自婚后一个月起,双方就分房而睡。综上,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分割房屋、家电等财产,汽车归原告所有,陪嫁财产包括嫁妆和彩礼也是原告个人财产。
模拟法庭流程
休庭15分钟,学生讨论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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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意图:通过观摩模拟法庭,引导学生思考,猜测本案的判决结果,并找出依据。并总结夫妻间在法律上存在哪些关系,该如何处置。亲身的经历,零距离的感悟,自我的总结,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
学生归纳总结
一、夫妻间人身关系及主要体现b 1、夫妻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
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b)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首先,结婚了,财产关系随之产生;离婚了,财产关系到此为止。
其次,财产关系处理得当,小家庭可能风平浪静;处理不当,二人世界难免会起波澜,甚至硝烟弥漫。所以,对自己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心中有数,双方协商一致,是避免家庭不睦的好办法。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
含义: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夫妻约定财产:
首先,随着个人财产范围的扩大、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再婚现象的增多,以及涉外婚姻的增多,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其次,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第四,婚姻法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三)巩固提升
选择题
(2017选考)
37。【加试题】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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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可以推断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四)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通过一场零距离的模拟庭审了解了在婚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那么,
回到课前的问题,婚姻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到底苦涩还是甜蜜,其实和大家的经营有关系,婚姻就是是“两个人的事业”,成败与否需要用心呵护与经营,《婚姻法》是每一段夫妻关系的坚强后盾,坚强后盾加上呵护的心,婚姻其实并不可怕!
五.教学反思
模拟法庭的形式能触动学生的思维,引发学生对自己父母和周围熟识的夫妻关系的思考,培养了学生的分析理解能力,通过讨论争辨提升学生的是非辨别的能力。能有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还要加强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学生的读书理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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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 2018-08-28 1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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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学校:浙江省瑞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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