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法行使财产权教案公开课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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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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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法行使财产权教案公开课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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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3 依法行使财产权教案公开课一等奖

正文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三框

依法行使财产权教学设计

长寿一中简晓艳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知道财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特别是所有权及其取得和变更方好似,财产共有关系。

2、明确用益物权的主要种类及其内容,担保物权的分类及其区别。

(二)能力目标

学会用财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解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纠纷。提高学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财产权制度的学习提高保护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的意识;定纷止争,物尽其用,深刻认识有关财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教学难点:三种担保物权之间的差别。

三、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讲授法等。

四、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一个关于兔子的例子,表明了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名分定与未定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财产权问题。

(二)新课讲授:

一、定纷止争—财产权

(一)财产权

1、财产权制度是现代社会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财产权制度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2、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解决财产的归属和流通使用。

3、规定财产权的范围:广义是指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是指物权

4、我国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二)所有权

1、所有权的含义及其分类

①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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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活动探究: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

思考:1、小刘与小丁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你认为,谁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2、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标志是什么?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结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即(动产、不动产、特殊动产)

分析案例前应弄清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

a 不动产—指性质上不能够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b 动产—指除不动产以外的物。

例:课本、手表、自行车、木头是动产,房子、土地、树木是不动产。

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去的所有权。

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相关链接: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思考:小刘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后,可以如何处置该房产?

结论: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分配其所有物,依据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3、共有关系—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其所有权。

林某和赵某为合伙运输签订了合伙协议,双方共投资8万元,购买一辆“黄河”牌卡车,其中,林某投资7万元,赵某投资1万元。——按份共有

小张和小王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辛勤劳动,勤俭持家,几年下来,就有了十几万元的积蓄。——共同共有

二、物尽其用——

用益物权

案例分析: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店,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一处宅子和两亩承包地。当2

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用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正好包括王钦家的承包地。

思考: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1、用益物权的含义: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分类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仅仅是使用、经营权,并不是所有权。而且用益物权主要是与土地有关的。

思考:

(1)你知道农村土地和房屋有流转和买卖现象吗?

(2)这些交易行为合法吗?

(3)土地和房屋的交易收益高吗?为什么?

三、增强信用——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含义

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设定抵押或者质押,一旦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种以担保物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2、分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通常为不动产或者价值大的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的生效通常需办理登记)

(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动产质权是从交付占有时起生效的。)

(3)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扣留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抵押权与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留置权是在特定合同当事人之间自动存在的,无需约定。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①抵押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否则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

②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和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就是动产;

③抵押权的生效通常需要办理登记,而动产的质权是从交付其就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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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冯某和陈某,朱某,林某是熟人关系。冯某向陈某借款,以其奔驰轿车抵押给陈某,双方订有书面的抵押借款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冯某谎称所有权登记证,驾驶证遗失,向机动车管理机关重新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证和行驶证,然后又向朱某借款,以该奔驰轿车质押,双方订有书面的借款质押合同,冯某将轿车连同该车旧的所有权登记证,行驶证一并交付给朱某。再后来,冯某谎称轿车借给朱某用几天,持轿车新的所有权登记证,行驶证把车卖给林某。林某不疑,支付了车款,双方到车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朱某在占有轿车期间,曾使用汽车,不小心撞到树干上,把车弄坏,交给修理厂修理,修理厂修好后,朱某无力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将车扣留。

思考:1.陈某对轿车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朱某对轿车是否享有质权?为什么?

3.林某是否享有轿车的所有权?为什么?

4.修理厂扣留轿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5.现2笔借款均到期,冯某逃逸,陈某,朱某和修理厂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权利?为什么?

总结:1、陈某没有抵押权。因为机动车属于应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同,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是无效的。

2、朱某没有质权。对机动车的质押不仅需要占有,而且需要登记。

3、林某享有所有权。因为林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所有权,并且取得的方式都是合法有效的。

4、修理厂扣留车子是合法的,属于留置。因为朱某修好车后无钱支付修理费,汽修厂留置是合法的。

5、留置权优先,然后是质押,再是抵押。

五、知识架构

六、课后作业

(2016·浙江4月选考)从事运输的赵某与二手车贸易公司H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的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缴纳了5万元定金。赵某在约定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却遭拒绝。原来,H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未果。赵某因此受到极大的损失,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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