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名师教学视频(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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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名师教学视频(文字实录)
正文
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第一课时)
教学目标: 了解法的概念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
理解我国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
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知法、懂法的意识,做守法公民。
教学重点:
通过本节的学习落实教学目标,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法律意识。
教学难点:
深入浅出地解析较为抽象的法律知识。
教学过程:
案例导入
1、
赵四埋汰被杀案
2、
奔楼勒索案
3、
鱼塘和商场的警示义务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应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意志:人们自觉地确定目的,客服困难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倾向。
社会:为共同利益而形成的人与人的联盟。
法的特征
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行为与思想
社会规则与自然规则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制定与认可
3、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普遍的一致性、普遍的平等性、普遍的约束性
4、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义务教育法4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权利: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义务: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5、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强制力:国家暴力机关
必须合法:实体法、程序法
6、
法是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立法、执法、司法体系完善规范
申诉、仲裁、复议、诉讼
法的本质
1、
法的正式性。
国家制定或认可
立法机关、立法程序、公布实施
2、
法的阶级性。
法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有了阶级才有了法
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我国国家意志: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
法的物质性。
法受经济的制约;不同性质的社会法律不同;不同时期法律不同;
新中国法律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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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 2018-06-28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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