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积极维护人身权优质课教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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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积极维护人身权》教学设计
【学科核心素养目标】
1、科学精神:科学地理解人身权的意义和种类,了解人身权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2、政治认同:通过对人身权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
3、公共参与: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解析生活中发生的具体案件和纠纷,能够用法律知识解决身边的一些简单争议。
【教学重难点】侵害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自主探究与合作探究相结合的方法,讨论法等。
【教学过程】
学生活动1:探讨并分析人身权
案例分析:该公司是否以应对谢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结合这一案例,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如:游泳、下水救人、楼梯拥挤等
一、生命健康诚可贵
1、人身权的主要内容:
(回顾上节课,民法的两大基本民事权利是什么?
)
2、生命健康权-----最
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
。
3、侵害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1】王某侵犯了高某什么权利?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高某损失的民事责任?
学生活动2:探讨并分析姓名肖像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案例:教材P20在本案中小张的姓名权是否受到了侵害?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姓名权的?
姓名权与肖像权
民法通则规定:
案例:请问厂家侵害了何炅的什么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
使用公民的肖像。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案例:教材P21小薇的肖像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如果是,谁是侵权人?
学生活动3:探讨并分析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案例:小顾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吗?案件中这些人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
名誉权与隐私
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我国对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
最高院规定,以
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案例: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应该如何处理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侵害名誉权、隐私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名誉权侵权要件:
A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B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C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D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隐私权构成要件:
A未经过权利人同意B实施了披露行为
C主观上为故意D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
学生活动4、练习题分析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
1、当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遇到侵害时,要做到(
)
①大义凛然,舍生取义②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③从实际出发,讲究策略,切实保护自己④赶紧回避,忍受屈辱,少惹麻烦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2、关于肖像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_______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①广告②商标③装饰橱窗④按法定程序司法机关进行取证调查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3、对于名誉权,民法通则规定(
)
①只有公民有名誉权,法人没有②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③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④法人有名誉权,但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不
是自然人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4、我国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如:(
)
①通讯自由②通信秘密③住宅不受侵犯④不可告人的犯罪证据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5、关于名誉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______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①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行为②向老师报告违法犯罪分子③书面④口头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6、下面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是:(
)
①生命健康权②财产所有权③姓名肖像权④名誉隐私权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学生活动5、练习题分析讲解
7、杨小娜今年14周岁。现在,她是历城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在8个月前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今年4月中旬,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农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农药厂侵害了杨小娜的什么权利?
你认为杨小娜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说一下你的法律依据。
8、农民告我们侵犯公民肖像权,开口要5万给不给?
我们推广一项农业新技术,在宣传的专题中有一养猪户在采访中,站出来对记者说了说效果,当时让签字,农民挺实在的说不用,我们就大意了。专题广告播出后,他告我们侵犯公民肖像权,开口要5万。给不给?实际人挺善良的,主要是有个律师怂恿他这么做。
我们科研和推广工作很忙,想通过协商给他人民币5000了事,可是对方不同意,支持起诉,我该怎么办?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本案中,养猪户在采访中,站出来对记者说了说效果。说明,其被采访的行为过程是经本人同意的。不符合侵犯公民肖像权第一个要件:未经本人同意。
养猪户接受采访,显然是明知(知道或应当知道)拍摄者会播放,而他在接受采访的前后均无要求支付费用,并没有相应的合同,属于自愿行为。不能认定为未经本人同意。
对方的律师会抗辩说:农民接受采访的时候,不知道要作为广告的内容播放,而是以为是公益的采访,因此,作为商业广告播放的方式,未经本人同意。
这时,你们就必须把将推广农业新技术作为非营利的行为来抗辩。因为侵犯肖像权的第二个要件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把该广告的性质作为公益广告,就可以推翻侵犯肖像权的事实。
你的观点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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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ygggwenku_154772
来自:学校:绥中县利伟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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