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法律护我成长优秀公开课教案
7 法律护我成长优秀公开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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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法律护我成长》教学设计
一、教材解读
苏教版《品德与社会》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第七课《法律护我成长》是一篇以现代公民,特别是少年儿童所必备的法律意识为主题的课文。编者意在让学生先了解国际上以及我国为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懂法、知法,有辨别法律、合法的意识,然后在行为上依法、用法,能够依法来保护自己,依法尽自己的义务,以保证自己在成长的过程中能享受安全与快乐。
二、教学目标
1.了解国际上以及我国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触犯这类法律法规所相应要承受的惩罚措施和社会上能够保护、帮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构、部门。 2.培养学生知法、懂法,及辨别合法与非法的意识和能力。
3.初步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教学流程:同学们,你们喜欢看电视吗?那你喜欢看什么节目?(随机播放几个电视栏目)课前交流:
一、规则大调查
1.好的,刚才我们聊了那么多电视节目,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走进一个电视栏目“共同关注”。今天我们关注的话题是“法律”。(板书:法律)下面我们进入第一个板块——法律大调查
2.在我们的生活中都有哪些法律呢?课前同学们都做了调查,现在请你们拿出调查表,先根同桌交流一下。
3.首先有请家庭组
校园组
社会组
4.看来一张表很难穷尽这些场所的法律。通过课前调查和刚才的交流,你们有什么发现?(生活中处处有法律)
二、规则面面观
(一)
师:是的,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要了解它,熟悉它,做到——板书:人人知法。你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吗?遵守法律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让我们走进第二板块——法律面面观。
(二)法律常识你知道吗?
1.逐条出现,指名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B)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 B、公民 C、国民 D、群众
(2)未成年人是指(B)公民。
A、未满十六周岁 B、未满十八周岁
C、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D、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什么?国歌是什么?首都是哪个城市? (4)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B)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武力 B、法律 C、暴力 D、权力
(5)交通信号灯中的黄灯表示(B)。
A.禁止通行 B.警示通行 C.准许通行 D.安全通行
(6)如果遇到违法犯罪行为,你应当打(B)电话。
A.112 B.110 C.119 D.120 (7)我国实行(B)制义务教育。 A、六年 B、九年 C、十二年 D、十四年
1
(8)凡年满(A)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A.六 B.七、 C.八 D.九
总结:看来我们班的同学知识面很广,回顾刚才的题目,你有没有发现什么?你知道哪些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名称或相关内容?——指名说
课件出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宪法》《监狱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等
谁来说说看,遵守法律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可以结合你们手上的表格进行阐述。让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同学们,有了法律的保护,——板书:时时遵守法律,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有时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困惑,下面让我们走进第3板块——法律对对碰。我们先看两幅漫画。
同桌互学:
1.
能大致描述漫画内容。
2.
对照相关法律条款说明违法行为。
3.
假如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做?
家长未经孩子同意看其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父母殴打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附带规定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过渡:
是的,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遵守,可是有的时候伤害是猝不及防的,我们又该怎么做呢?让我们走进第4板块——法律直通车。让我们先来看一段视频资料。
法律直通车:
1.
播放视频案例《校园欺凌》
2.
问:你的心情怎样?假如你是被打的那个人会带给你怎样的伤害?
3.四人合作学习:
讨论:视频中反应的是什么违法行为?
假如你是受害者,该怎么维权?
假如你是路人,该怎么做?
2
4.大组交流。
5.法律小博士: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
寻求帮助:
不要害怕向外界寻求帮助的行为会造成更坏的结果,当自我能力无法解决被欺凌的事实,应该主动积极的将受到欺凌的事情向第三方进行求助,求助的渠道很多,常规的求助对象有父母、老师、学校、社会公益组织,执法机关等。
锻炼身体:
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校园欺凌表象上的伤害大多来自肉体,锻炼身体以保证自己不会是被欺辱的对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团结同学:
受到学校欺凌的孩子大多是孤单的,不能与其他学生很好交流的孩子。他们在学校中的存在感很低,不容易得到关注,所以最容易成为被欺凌者。团结同学是指融于一个平等的圈子,而不是降低自己巴结别人。
四、总结延伸
同学们,今天我们一起关注了“法律“这个话题。懂得有了法律的保护,我们就能更加健康地成长(把课题板书完整)。希望同学们将法律装在心中,将守法化为我们自觉的行动,做一个知法,守法,更要学会:板书:处处用法的合格小公民。最后让我们一起见证法治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3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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