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法行使财产权ppt课件配套教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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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依法行使财产权
教学设计
浙江省江山中学
林艾伦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情景剧】“波茨坦磨坊”的故事
角色:1旁白,1国王,1磨坊主,3法官
18世纪的时候,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打了几个胜仗,得意洋洋,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宫殿修建的非常豪华,国王很喜欢,当他走到阳台的时候,一座又破又旧的磨坊却映入了眼帘。
国王:(拆)
国王先找人去协商购买(磨坊主死活不卖)国王无计可施,果然命人把磨坊拆了。磨坊主:(告他)
磨坊主果然把国王告上了法庭。法院居然也受理了。
法官们(争辩)
三位法官经过合议,最后竟然判磨坊主赢了,而且要求国王在原址上重新修建一座一模一样的磨坊,并赔偿损失。想不到国王也这样做了。英国前首相威廉·皮特曾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师:刚才同学们表演的是波茨坦磨坊的故事,它发生在18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在经济方面正在经历一场什么革命呢?对,工业革命,市场经济开始建立。市场经济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商品交换,这就要对交换物品的所有权进行很明确的界定。也就是“定分止争”。
师:这里的“分”是指什么?
生:名分。所有权。
师:仅仅指所有权吗?
生:还有其他权利。
师:这个“分”是指人们在物上拥有的各种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定分”是为了“止争”,减少和平息财产纠纷。
师:《物权法》的施行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案例二:小刘与小丁的房产纠纷
过渡:那么,我们把眼光从18世纪的欧洲转移到现代,看一看跟房子有关的第二件事。
案例: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
思考:小刘与小丁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谁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生:小刘。
师:为什么?
生:因为他们过户了。
师:小王把他所有的房子卖给小丁,然后供其先行入住。这时,小丁享有什么权利?
生:使用权。
师:小王按照他想转让房子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房子交给小丁占有,叫做“交付”。而几个月后小王又把房子卖给了小刘,而且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标志是交付还是登记?
生:产权登记。
师:法律为什么要做出这样规定,房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生:登记了就有依据,明确房子归属于谁,可以防止纠纷。
师:这样可以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我们把登记叫做不动产所有权取得的“公示公信”方式。通过登记告知大家房产归我所有,以取得公信力。
师:除了房屋以外还有哪些不动产?
生:土地。林木。
师:土地上的一棵树,也属于不动产,因为如果移动就会损害它的价值。如果我们把它砍下来,劈成柴,堆在屋子里,那就变成了动产。动产还有哪些?
生:书、笔、汽车、眼镜……
生:除了不动产就是动产。
师:我们获得一件动产的所有权以什么为标志?
生:交付。
师:刚才有同学提到的汽车属于动产,但是买卖过程中也需要登记。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动产因为其价值比较大
生:
师:比如说,书本镜头二。这个时候轿车是谁的?(小冯)
生:《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刚才的改变的故事中小冯就是善意第三人。在这个交易中,主要保护了谁的利益?
生:善意第三人。
师:这也是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
师:我们再回到这个案例。小刘取得房屋后可以怎样处置这个房子?
生:他可以自己住,也可以出租,还可以卖掉。
师:所有权可以具体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与其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
师:我们目之所及的这些“物”,你手中的笔、坐着的椅子、周围的植物、大楼土地都是归谁所有的?
生:有些是属于国家的,有些属于个人的。
师:所有权根据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法律上对这些主体的所有权是平等保护还是有先后顺序的呢?
生:
师:国家利益也就是我们大家的公共利益。《物权法》出台使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平等保护成为一种共识,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就像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作为民法的《物权法》要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法律保护的温暖。
师:我们购买商品房后,可以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对房屋的所有权和相应土地的使用权。开发商要在国有土地上建造房屋,首先要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
法性。
案例三:小汪家承包地被征收
案例: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店,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一处宅子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用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正好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思考1:案例中的小汪一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生:商品房和老宅的房屋所有权、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师: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属于用益物权,这种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的权利,叫做他物权。小汪家承包地被征用后能否得到国家的补偿?
生:可以,国家会给他们家一定的财产补偿。
师:土地是谁的?国家是直接给他们家补偿吗?
生:集体的,应该先给集体。
师:对,先补偿给集体,然后集体通过一定的方案发放给各家各户。
课堂小结:
法律本身虽不能直接创造财产,但是可以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来鼓励财富的创造。法律的这一功能,主要就是通过物权法来发挥的。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没有一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规则,那么就不会形成所谓的恒产,也很难使人们产生投资的信心、置产的愿望和创业的动力。《物权法》的施行和民法典的编撰,将会形成一种巨大的激励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安心、更富足、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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