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积极维护人身权多媒体教案及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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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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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积极维护人身权多媒体教案及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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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 积极维护人身权多媒体教案及点评

正文

思想政治

新授课

年(班)级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

淮阳中学政治组:贾慧敏

(一)知识目标:生命健康权的内容与法律保护、人身权的意义。

(二)能力目标: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解析生活中发生的具体案件和纠纷,能够用法律知识解决身边的一些简单争议。

(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通过对人身权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自主探究与合作探究相结合的方法,讨论法等。

教学重点及难点:侵害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学习过程

导入新课

2018年5月10号,一则“失联两天,一名空姐深夜滴滴打车遇害”的消息引发关注。据了解,遇害空姐今年21岁,身高1米74,是家中的“独生女"。5月6日,在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了一辆汽车赶往市内后遇害。郑州市办案民警对媒体表示,作案人员是一名滴滴司机,凶手跳江自杀。

(二)新课讲授 积极维护人身权

人身权亦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可分为两大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法人的)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其主体只有自然人)

2017年12月5日13时35分许,在甘肃省东乡县第二中学八年级二班教室中,被告人马某某和被害人马某乙因琐事发生打架,期间,马某某手持匕首在马某乙左腹部戳了一刀,致使马某乙受伤,马某乙被送往唐汪卫生院救治并转至兰州陆军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马某乙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

2、马某某是否应当对马某乙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所以说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所有权利中最基本的一项。

一、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

备注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的总称。

(一)生命权、健康权的含义

1、生命权—公民享有生命延续,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

2、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对公民器质健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侵害均构成侵害公民的健康权。由于健康与公民生命、身体的密切关系,侵害公民身体,剥夺公民生命的同时也构成对公民健康的侵害。

思考:违反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是什么?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姓名权

王娜娜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新安集镇新西行政村。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2015年,发现自己当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但被张莹莹顶替。2016年7月,涉及王娜娜事件的13人被罚的依据公布,其中3人移交司法机关;11月,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以找不到法律法规依据、无权恢复学籍为由,拒绝王娜娜的学籍恢复申请。2017年9月18日,王娜娜接到来自洛阳理工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成为该校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

思考:1、王娜娜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2、法律是如何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的?

3、张莹莹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学生阅读案例,并思考,讨论:

(当事人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受教育权,不仅是赔礼道歉,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姓名

它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例:孔乙己,祥林嫂、闰土、阿Q等鲁迅先生小说中的人物姓名,我们就会和特别的人相联系,因而姓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其他别名,如网名,昵称等。如鲁迅这个笔名应受到法律保护。

三、肖像权。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后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

案例探究:葛优的肖像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如果是,谁是侵权人?

1、肖像权

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

的权利。

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的是

①某减肥药厂家未经同意将著名主持人崔永元的照片用做产品广告。

②用某人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③某电视节目将市民闯红灯的照片曝光出来。

④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如事故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

⑤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师导引学生进行讨论,最终总结问题的答案。)

①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

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者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也属于侵害其肖像权

③④⑤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

课后练习:

(2015.10选考卷)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板书设计: 积极维护人身权

(一)、生命健康权

1、含义

2、侵权责任

(二)、姓名权和肖像权

1、法律保护

2、法律禁止

作业布置:练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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