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构建和睦家庭PPT配套优秀教学设计内容

未知
2019-05-15 09:26:00
174
None
PDF / 未知页
未知字
积分:1
1 页,共 1

1 构建和睦家庭PPT配套优秀教学设计内容

未知

摘要:暂无摘要

关键词:1 构建和睦家庭PPT配套优秀教学设计内容

正文

1构建和睦家庭

(教师用书独具) ●课标要求

列举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解析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

●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运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提高运用法律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培养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

●落实策略

引导学生课前预习,做好学习新课的准备。课堂之中教师为学生提供学习素材、创设适当的情景,运用启发式教学,鼓励学生进行合作式学习。注重学生学习主体性地位的发挥,着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学生感受学习带来的成就感、享受学习的快乐。整节课都遵循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的思路。

(教师用书独具) ●新课导入建议

方式一:情景导入

材料一:播放视频《狠心父母遗弃孩子在常州儿童医院门外,众人接力救助》

看完视频,思考: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如何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材料二:据一项调查显示,在我们身边每三个已婚女子中,就有一个曾经或正在忍受婚姻中的身体暴力。其实,在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除了女人,还有男人和孩子,家庭暴力正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和生活质量。

思考:(1)什么是家庭暴力、遗弃?

(2)对于有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的人可通过哪些方式来进行制裁?下面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学习专题五的第一框内容。

方式二:名言导入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列夫·托尔斯泰

列举你身边不幸的、不和睦的问题家庭的表现,如果你是调解员,该怎么办?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学习专题五第一框内容。

●教学地位分析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是我们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要面临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来还要面临婚姻关系。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本专题正是围绕家庭与婚姻两个方面进行编写。本框是专题五中的第一框

,这一框主要介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共分为两个目,分别从正反两方面阐述父母子女之间应该具有何种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本框题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深学生对亲情与爱情的理解,孝敬父母,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帮助学生学会与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作斗争,帮助学生做好家庭中的一员,使自己的家庭更加和睦美好。

●教学流程设计

课前预习安排:

1.①看教材68~70页“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的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2.①看教材70~71页“给我一个温暖的家”,完成知识2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说明本课时教学地位。⇒步骤2:教师通过提问,检查预习效果。注①⇒步骤3:师生互动完成探究1“父母与子女”,互动方式可以利用问题导思1、2、3、4由浅入深地实施。注②⇒步骤4:教师通过对知识外引内联,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步骤7:先让学生自主总结本课时内容,然后对照课堂小结内容进行简要归纳总结。根据时间引导进行“课外生活感悟”、让学生处理课堂练习、布置课后练习。⇐步骤6:处理探究2,教师根据教学时间和内容灵活掌握,最好交由学生自主处理,参照探究1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注③⇐步骤5:教师要求学生完成“题组训练”中的1和2,巩固探究成果。然后根据背景材料,让学生自己提出其他探究问题,同学之间互相讨论问题解决方式、方法和结果。最后,根据“当堂双基达标”设计变式练习,学生交流完成并互相评价。

注①:建议教师对【课前自主导学】中比较基本的知识点多提问几个学生,使80%以上的学生都能掌握该内容,以利于下一步对该重点知识的探究。

注②:建议教师除已有“题组训练”和“探究问题”之外,再变换一下命题角度和问题提出方式,让学生设置一些变式习题和问题以拓展学生的思路。

注③:在探究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从生活实际中再找一些体现本知识的事例加以说明,在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

1.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运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提高运用法律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

3.培养依法维护权益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

重点:懂得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难点:培养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着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3.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也是父母的权利。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2)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5.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6.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如果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该怎么办?

【提示】

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给我一个温暖的家

1.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与婚姻法一道,构成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

2.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李某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妻子。

(1)受害人可采取以暴制暴的对抗措施。(×)

(2)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3)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李某一定的行政处罚。(√)

(4)这属于李某家庭事务,应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1.教材P68探究问题

【提示】

(1)设计本探究活动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识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并由此引发出父母与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鼓励学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2)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包括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在内的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样,就排除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2.教材P69探究问题

【提示】

设计本探究活动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深刻理解赡养扶助义务的内容。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3.教材P70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通过对遗弃、家庭暴力、虐待三个案例的展示,使学生了解破坏家庭和睦的常见现象,讲述我国现行法律如何规范家庭关系,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家庭成员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家庭秩序。

【问题导思】

刘某夫妇有一子4岁,2012年10月,二人离异后儿子随妻子薛某一起生活,2013年3月,薛某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不再支付生活费。

1.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哪些?与我们联系最密切的是什么关系?

【提示】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父母、子女、夫妻、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关系。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子女关系与我们的联系最为密切。

2.刘某夫妇离婚后,刘某要支付生活费,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什么义务? 【提示】

抚养义务。

3.薛某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不再支付生活费,刘某的做法正确吗? 【提示】

不正确。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根据婚姻法,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就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

4.如果薛某再婚,她的儿子与继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是要大打折扣呢?

【提示】

不是。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全面认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1.全面认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

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的一项权利。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和扶助父母。二者同等重要,都是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的保障。

(3)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另外,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子女之间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也是完全平等的,不应受到性别、年龄、已婚或未婚的限制和影响。

父母与子女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①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③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抚养、扶助、扶养的关系

(1)区别

①定义: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扶助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扶养是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②适用范围: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扶助适用于晚辈对长辈;扶养适用于平辈之间。

(2)联系: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家庭和睦的条件。

(1)非婚生子女对养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2)保护和教育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

(3)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当然发生的。

【题组训练】

1.7岁的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11岁的梅梅生病了,妈妈领她到卫生室打针。以上两则事例分别体现了(

) A.抚养

教育

B.教育

保护

C.保护

抚养

D.教育

抚养

【解析】

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是爸爸对刚刚的教育;妈妈领梅梅看病,体现家长对子女的抚养。

【答案】

D 2.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下面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②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③抚养和教育,一个侧重物质方面,一个侧重精神方面

④抚养和教育其实是一回事

A.①②③

C.①③④

【解析】

④说法不正确,排除,应选A项。

【答案】

A

【问题导思】

5年前,正安县小雅镇女子胡兴秀因不堪丈夫暴力离家出走,为了不让丈夫找到她,她甚至连娘家人都没联系。

1. 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材料中涉及哪一行为?

【提示】

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材料中涉及家庭暴力的行为。 2.胡兴秀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提示】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胡兴秀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全面认识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

1.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1)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2)遗弃:是指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3)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制止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措施:

(1)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3)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虐待行为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

B.①②④

D.②③④

(1)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2)在表现方式上,虐待行为的内容表现为进行身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即除了暴力,还有很多其他手段,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治等。

联系:二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和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家庭关系是最初也是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可利用家庭成员与未成年人之间特别亲密的关系,及时发现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在初期对他们加以指导、教育、保护以及限制其行为继续发生,或者通过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共同矫正,此时应是预防的最佳时机。

【题组训练】

3.小武的爸爸经常打骂小武的母亲,7岁时其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爸爸。妈妈经常来看他,接他出去玩,可爸爸担心小武跟妈妈过于亲近会导致小武妈妈要回抚养权,就打骂小武,逼着小武说妈妈不好。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小武爸爸管教小武是正确的

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

C.小武妈妈无探望权

D.小武妈妈是遗弃孩子

【解析】

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属于虐待子女的行为,同时又在挑拨小武与母亲的关系,破坏家庭和睦。

【答案】

B 4.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其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②在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中虐待是祸首

③这些行为仅是相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的

④我们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同这些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

②③明显不对。

【答案】

D

构建和

睦家庭错误!)错误!

【走进生活】

根据三湘都市报的报道,一对年龄都在21岁左右的夫妇,为了筹钱玩网络游戏,居然狠心卖掉了自己的三个孩子。在2009年的时候,李林和李娟卖掉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是个女孩,卖了大约4 000元左右,并且很快他们就花完了这些钱。之后他们又卖掉了第二个孩子,是个男孩,这次或许因为性别的原因价钱很高,卖了大约3万元左右。后来他们又以同样的价格卖掉了第三个孩子,也是个男孩。

当该男子的母亲发现了他们的所作所为之后,果断报警。而他们居然说:“我们不想抚养这些孩子,我们只是想把他们卖些钱而已。”他们还说根本就不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他们受到法律的惩罚。

【知识对接】

材料信息

一对年龄都在21岁左右的夫妇,为了筹钱玩网络游戏,居然狠心卖掉了自己的三个孩子

最终他们受到法律的惩罚

【感悟应用】

1.材料中夫妇的行为属于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哪一种行为(

) A.遗弃

B.家庭暴力

C.虐待

D.教育

【解析】

材料中夫妇的行为属于遗弃,所以A正确。

【答案】

A 2.对材料中夫妇的行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加以制止(

) 知识对接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制止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措施

A.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C.人人与这一行为进行斗争

D.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解析】

B、C、D三项均不符合题意。

【答案】

A 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意味着(

) ①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

②父母要为子女创造优越的成长环境

③父母对子女的这一义务是无条件的

④父母若不履行这一义务是违法的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解析】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即要提供子女生活、学习所需要的物质条件,但不一定多么优越,这一义务也不是无条件的,①④正确。

【答案】

B1.孙老汉今年70岁,有一儿一女,30年前孙老汉就与子女分开,与老伴共同生活。去年老

伴去世,孙老汉因过度悲伤,终日卧床不起,又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社区干部多次找到孙老汉的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但子女们都强调与孙老汉在30年前就分家了,长年无来往,实际上脱离了关系,且都表示孙老汉去世之后,不再继承其财产,因此拒绝赡养。最后,孙老汉将子女告上法院。

用有关法律常识对孙老汉子女的行为进行分析。

【解析】

本题以子女拒绝赡养父母为材料,考查对家庭成员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此题属于分析类试题,首先回答是什么行为,其次回答为什么,最后分析怎么办。

【答案】

(1)孙老汉子女的行为属于拒绝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2)孙老汉不辞辛苦地养育子女长大成人,这份感情子女一生都难以报答。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孙老汉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定期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3)孙老汉去世之后,儿女以不继承其财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是违法的。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必须履行。

(4)孙老汉将子女告上法院,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说服教育其子女,也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2.赵某10岁时父母离婚,其随母亲刘某生活。不久,刘某与方某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将赵某抚养成人。方某因病去世,赵某继承了方某的部分遗产。时隔一年,赵某的生父也因病去世,赵某帮助料理完后事,要求与其生父后妻王某共同继承遗产。王某指出,赵某已经继承了继父的遗产,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赵某是否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为什么?

【解析】

解答本题要注意两点:①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在本题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亲生父子关系。②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结合以上两点作出结论即赵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答案】

本案中,赵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相关法律规定,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在享有对继父或继母遗产继承权的同时,能够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因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不能借口其已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而限制或剥夺其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一、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既是父母的义务,又是父母的权利的是(

) A.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B.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C.对自己父母的赡养和扶助

D.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

【解析】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的权利。故本题选B。

【答案】

B 2.孙华今年13岁,父母以其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让他到城市的一家餐馆打工。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学习不好就得好好干活

B.孙华的父母对孙华未尽到教育义务

C.孙华已满13岁,能干与其年龄相应的活

D.孙华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走向独立生活的道路

【解析】

孙华13岁,父母有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应让孙华入学接受学校义务教育。

【答案】

B

2012年11月2日,深圳市大鹏新区一居民房发生火灾,屋内床上有一具烧焦的女童尸体,经警方调查,孩子是母亲殴打致死后,放火焚尸。据此完成3~4题。

3.母亲的这种行为属于(

) ①虐待

②家庭暴力

③遗弃

④抚养和管教子女

⑤犯罪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②⑤

【解析】

母亲将自己的女儿打死不是遗弃行为,也不是抚养和管教子女,③④不符合题意;母亲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虐待行为,也是犯罪行为,①②⑤符合题意。

【答案】

D 4.“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自己应尽的义务

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是应该的

C.父母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是正确的,但不能靠打、罚

D.家长打、罚孩子是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使用的

【解析】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题目中的家长尽管尽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其做法是不正确的,故选C项。A、B两项说法错误,D项不符合题意。

【答案】

C 二、非选择题

5.甲乙夫妇有三个儿子,均已各自成家。甲与乙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不得已,老两口向三个儿子提出要赡养费。对此,大儿子认为自己虽为长子,但父母从未宠爱过自己,且自己最早独立生活,没有再向父母要过钱,没有赡养义务;二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也不好,本身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小儿子说可以让父母来与自己同住,但是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

(1)三个儿子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乙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第(1)问考查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2)问考查制止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措施。

【答案】

(1)三个儿子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其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是:①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②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所以,大儿子、小儿子应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若确实没有赡养能力可暂不履行,但应担负起从精神上、生活上对父母关心、照顾与照料的义务。

(2)甲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情节恶劣的,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6.据报道,因涉嫌遗弃罪的小来和王某已被警方刑拘,婴儿母亲小敏因在哺乳期被监视居住。案发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已将婴儿领回抚养。小来和小敏都是松原市的高中生,因偷食禁果,小敏产下一男婴,双方都怕丢人,不想抚养。经与小敏母亲王某商量,在婴儿降生6小时后,三人把孩子遗弃在医院走廊。 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于近日作出判决:王某、小来、小敏犯遗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什么是遗弃?

(2)依据有关法律知识,分析材料中法院依法判决小来、小敏及王某的依据。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认识,考查学生运用法律理论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解题思路如下:

小来、小敏及王

某遗弃婴儿→违反法律

构成遗弃罪→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答案】

(1)遗弃是指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来、小敏对自己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地位,已构成遗弃罪。被告人王某参与合谋,并参与实施遗弃婴儿的犯罪行为,与小来、小敏已构成了共同犯罪,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三人认罪态度较好,已将弃婴领回,主动消除了犯罪后果,确有悔罪表现,且不至于再害社会,可适用缓刑。

1 页,共 1

文档信息

  • 格式: PDF
  • 页数: 未知页
  • 字数: 未知
  • 上传时间: 2019-05-15 09:26:00
  • 下载次数: None
  • 浏览次数: 174
  • 积分: 1
  • 收藏: 0

作者信息

教师头像

5ygggwenku_154789

来自:学校:青铜峡市第一中学

下载提示

下载文档后,您可以获得:

  • 完整无水印文档
  • 高清阅读体验
  • 随时保存查看
  • 支持打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