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积极维护人身权优质课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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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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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积极维护人身权优质课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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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 积极维护人身权优质课一等奖

正文

《积极维护人身权》教学设计

安徽省怀宁县新安中学:黄方宁

【学习目标】 1.认知目标 能说出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 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学习重点】

1、学习人身权的内容。 2、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学习难点】

1、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学习方法】

自主学习,小组合作探究法,案例分析法,情景体验导学法,联系实际思考分析具体的事例。 【学习过程】 (一)【导入新课】【视频材料】新安中学

法律讲堂

问:儿童能打开大人的包裹吗?父母能随便看儿童的包裹吗?如果不能,侵害了什么权利?

(二)教学内容

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

1.教学内容

人身权及其内容,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和意义。

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一:谢某。

(1)引导学生阅读教材P19第一个活动框的案例,思考、讨论问题:该公司是否应当对谢某的死亡承当法律责任?结合这一案例,谈谈我们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该公司经营的游泳池存在三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使谢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二问,教师设定具体的情形,让学生回答,以提高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3)引出生命健康权的含义: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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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指出生命健康权的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础权利,是一个人进行一切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

知识运用:“父亲砍死逆子”视频片段。

(1)用PPT出示视频案例“父亲砍死逆子”,

思考、讨论:逆子死有余辜,逆子的父亲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什么意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

(2)教师归纳:因为逆子拥有的生命健康权利受到了侵害。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是一个人进行一切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儿女虽为父母所养,但生命的尊严,不能以无理、无义之行给予戕害。父母是不能随便剥夺子女生存的权利的,作为与生俱来的人身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各抒己见:观看小品,分析案例。

(1)由三名同学表演小品“玩笑引发的侵害”,

思考、回答问题:撤掉椅子的同学这个玩笑动作,侵害了坐椅子同学的什么权利?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给我们什么启示?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这个玩笑动作侵害了坐椅子同学的生命健康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启示:我们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板书:生命健康权。

3.学生活动

探究活动一:谢某。

(1)阅读教材P19案例,小组进行讨论,推荐代表回答问题。

(2)聆听老师讲解,做好笔记,理解生命健康权的意义,既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又要学会自我保护。

知识运用:“父亲杀害逆子”。

阅读案例,学习民法,小组结合生活实际进行开放式的讨论,推荐一位代表回答,进一步理解民法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含义与意义。

各抒己见:观看小品,分析案例。

观看小品,学习民法,分析案例,结合班级学习生活实际进行开放式的讨论,进一步加深法律对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规定的理解和践行。

第三目:姓名肖像受保护。

1.教学内容

(1)公民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2)公民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二: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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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一学生以讲故事的形式讲述教材P19-20页活动框的案例,听后讨论、回答问题:本案中张玉的姓名权是否受到了侵害?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姓名权?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本案当事人李其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张玉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其既涉及对张玉姓名权的侵犯,也构成对张玉受教育权的侵犯,不仅要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3)引出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的具体内容及其保护:姓名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有权依法使用别名;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探究活动三:广告。

(1)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21页第二个活动框的案例,结合PPT出示的图片,讨论、回答问题:张薇的肖像权是否受到侵犯?谁是侵权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张薇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虽然她是未成年人,但肖像权是与生俱来的;侵权人是照相馆和广告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引出肖像权的含义:即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板书:姓名肖像权。

第四目:名誉隐私不可侵。

1.教学内容

(1)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2)公民的隐私不容侵犯。

(3)人身权利是多方面的。

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四:匿名信。

(1)阅读教材P21活动框的案例,分析、回答问题: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吗?案件中这些人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案件中涉及的多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构成了侵权:林律师调查程序不当、未经当事人同意取走私人物品,造成损害事实的发生;周老师擅自许可他人取走当事人的物品,造成损害事实的发生;班级同学传播不实言论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

教材中特地写出了顾墨16岁,是告诉我们顾墨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有了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他做出的与其智力、认知水平相当的行为是有效的,林律师、周老师在做出相关行为时应告知并征得其同意,未成年人的名誉权也不容侵犯。

(3)引出名誉的含义:对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人们对社会评价的希望──正面的、好的。

探究活动五:“一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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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看两幅画,回答问题:谈谈你对

“一米线”实际遵守状况的看法;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此类问题?

(2)在学生畅所欲言的基础上归纳,强调指出要真切理解有关尊重他人、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3)引出法律对隐私保护的意义: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我国宪法对公民隐私保护的内容: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我国民法对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也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4)强调公民享有的人身权是多方面的:除了生命健康权、名誉隐私权、肖像姓名权外,还有荣誉权、人身自由权以及身份权等。

(5)板书:名誉隐私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配偶权;亲子权;身份权;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课堂小结

(1)在学生归纳基础上,强调要求学生珍惜与生俱来的人身权利,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用PPT出示本节课所学的主要知识点与教育点。

(2)板书:珍惜、维护自己人身权与尊重他其他公民、法人的人身权。

(四)课堂练习

1.某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超市侵害了顾客的(

) A.人身权 B.生命健康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2.西方有一句宣传有关法律的谚语:“放出去的疯狗咬伤人,其主人是要负责任的!”这句谚语说明了(

) A.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

B.公民的自由权受法律保护

C.公民的人身权不受非法侵害

D.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3辨析:王某是否侵犯了林某家波斯猫的肖像权?

王某是摄影师,拿相机为邻居林某家里的波斯猫照了一套相片,洗了照片以后,送了一套给林某。后林某在某商场的宣传海报上看到一只波斯猫,并认出是自家养的那只猫。林某认为王某侵犯了他家波斯猫的肖像权。

答案:王某没有侵犯林某家波斯猫的肖像权。肖像权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动物不是民事主体,所以不享有肖像权。

(五)课后作业

请同学们搜集一个侵权的生活案例,成立一个小法庭,对侵权案例进行法律审判,说明法律依据。

附教学设计中补充的素材:

1.父亲杀害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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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39岁,败家子,啃老族,在家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没工作,总是向父亲周老伯要钱,一家人靠周老伯的退休费生活,周老伯把拆迁的两栋房子,一栋房子过户给逆子,被其变卖,挥霍一空。家里唯一一栋住房,逆子还要求周老伯变卖让其挥霍,周老伯气急之下将逆子杀害。

2.玩笑引发的侵害

小品主要情节:课间,坐椅子的同学从椅子上站起来给前排的同学递书,在他后面的同学突然把他的椅子抽掉,他坐下时,臀部重重地落在了水泥地上。经医院检查,安定的股骨骨折。

3.课后练习题 案例分析

甲是一摄影爱好者,某日甲请朋友乙为其做腿的模特,以乙的腿为主题拍了一组作品(作品中仅出现乙的腿,乙的其他身体部位均未在作品中出现)。由于甲乙双方为朋友关系,甲当时仅赠送了一套作品给乙收藏,而未支付报酬给乙。后来丙看上了甲的作品,与甲商量以其中一张相片作为某一品牌袜子的宣传广告,甲同意,并获得了丙给付的报酬。请问乙在此案中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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