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国家获奖教案
2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国家获奖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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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国家获奖教案
正文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教学设计
一、课标要求
概述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二、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理解合法婚姻的法定条件、结婚登记的作用以及结婚登记的步骤;提高运用法律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的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初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初步培养晚婚晚育的态度。
三、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教材,可以通过报刊、书籍、网络查找和走访婚姻登记处、街道(社区)办事处等方式,了解某一地区婚姻登记的相关情况、对婚姻法的认识程度以及合法性婚姻的比例,提出问题。课上:情景导入——师生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四、重难点分析
1.重点:合法婚姻的法定条件、结婚登记的作用以及结婚登记的步骤。
2.难点:提高运用法律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的行为作斗争的能力。
五、教学过程
(一)案列呈现一:
家住嘉县的一对表兄妹陈某和汪某,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甚好。从1998年开始,双方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间还生育了女儿,甚至补办了结婚证。一开始,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开始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彼此间吵架的次数也越来越多。2011年开始,双方索性开始分居。2014年,汪某向永嘉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她称,她和丈夫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
探究:1.表兄妹可以结婚吗?
2.如果不可以,民政局为何发结婚证呢?
3.两人感情不和,可以申请离婚吗?
案例分析:
1.不能结婚。他们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两种情形之一。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1)不可以。因为他们的婚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应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
姻无效。
(2)但认定表兄妹婚姻无效并不影响他们与其子女的关系。他们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深度拓展:
1.《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案列呈现二:
黄某与李某相识相恋,在同居三年后生育女儿小李,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李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事后获得事故责任人赔偿款,除去小李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由黄某代为领取之外,其余款项均由死者父亲老李所领取。
黄某认为自己是死者李某的妻子,并共同生育一小孩,对于李某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平等参与分配,故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老李分割相应的赔偿款。
法院会支持黄某的诉讼请求吗?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事故责任人基于所承担的责任对死者未来收入的补偿,以及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所支付的赔偿,获得这两项赔偿的权利人应当是死者的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或者近亲属之外的他人。
民法总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黄某与死者虽然在同居期间共同生育了一女儿,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故黄某不属于死者的近亲属之列,依法无权参与该案诉争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分割。
知识链接:
1.结婚登记的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2.结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亲自登记: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防止包办婚姻;为了方便在婚姻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过程中回答询问。
(2)审查:
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对审查中随时进行的补充询问,申请人要如实回答。
审查环节是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也是国家公权力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环节。
(3)确认: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五、学以致用
1.宋某与陈某结婚8年未育,从福利院领养一个3岁的男孩。取名宋一,1年后,陈某怀孕,生下女儿宋妞。长大后宋一和宋妞准备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解析】
两人不存在直系或旁系血亲,是基于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
【答案】
C 2.结婚除了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列不属于结婚条件的是(
)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拥护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C.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D.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解析】
注意此题是逆向性选择题,B项符合题意。
【答案】
B 3.不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危害有(
) ①不能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
②不能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
③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一旦有争议,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解析】
①②③④表述均正确且符合题意。
【答案】
D 4.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
)
①真实
②合法
③齐全
④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解析】
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①②③④均正确。
【答案】
D 5.王某与李某在A市打工相恋,两人的户籍不在A市,两人打算结婚,但如何办理结婚登记不明确。
(1)请结合所学知识,说说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2)两人能否在A市申请结婚登记?
【解析】
本题考查结婚的程序。第(1)问,先回答登记程序分三步,然后再对每步进行分析。第(2)问,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判断,两人是否具备在A市结婚的条件。
【答案】
(1)结婚登记程序分申请、审查和批准三个步骤。①申请,两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③批准,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
(2)两人不能在A市申请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两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6.女青年苏某在其16岁时,母亲强迫她嫁给比她大14岁的表哥张某,并通过隐瞒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生有一女。由于苏某与张某感情不和,经常斗嘴吵架,张某还常常动手打苏某。20岁那年苏某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25岁的浙江人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苏某回家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张某不同意,于是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并说明理由
【解析】
此题考查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应具备的条件,材料涉及自愿原则、法定婚龄、禁止结婚。
【答案】
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首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其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再次,婚姻法还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上述条件,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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