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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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10: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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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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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板书设计

正文

人教版政治选修五6.1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教案

●课标要求

剖析典型案例,理解司法调节、行政复议在解决权益纠纷中的作用。

●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认识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的原则、特点和作用;理解司法调节、行政复议在解决权益纠纷中的作用;树立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尊重法律,尊重法律程序。

●落实策略

课前:学生自读教材、对教材内容形成初步认识。让学生搜集现实中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事例。课上:情景创设——互动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新课导入建议

方式一:情景导入

教师:同学们,我们在影片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画面,当人们发生了纠纷会果断的递给对方一张名片,说:“咱们法庭上见,请找我的律师。”然后潇洒的离去,好像打官司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其实,在普通百姓眼里,打官司难!难在哪?让我们一起走进李某和崔某的一起纠纷。

学生活动:阅读教材第80页探究材料,并说说打官司难在哪?

老师点评并小结:看来,打官司不仅耗时耗力耗财,还伤了和气、断了关系。不打官司能否解决纠纷呢?

这就是我们要共同探究的问题,下面我们共同来学习第一框内容。

方式二:案例导入 视频播放辽宁省电视台《复合天使》(或江西省电视台《金牌调解》)栏目中的某一案例。

思考: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哪些?案例中属于哪一方式?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学习专题六第一框的内容。

●教学地位分析

前面几个专题已经介绍了生活中方方面面的权利与义务,如一般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签订、履行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等。但是,这些权利如何实现?一旦它们受到侵害或义务得不到履行时,又该怎么办?这都是本专题所要解决的问题。本专题旨在使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有哪些方式、公民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诉讼的基本程序等内容,增强学生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培养学生对法律程序的尊重意识。本框是从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从非诉讼的方式的角度分三目。

●教学流程设计

课前预习安排:

1.①看教材80~81页“有话好好说——调解”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

1

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2.①看教材81~82页“仲裁ABC”,完成知识2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3.①看教材82~83页“走近行政复议”,完成知识3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说明本课时教学地位。⇒步骤2:教师通过提问,检查预习效果。注①⇒步骤3:师生互动完成探究1“正确把握人民调解”,互动方式可以利用问题导思1、2、3、4由浅入深地实施。注②

步骤7:先让学生自主总结本课时内容,然后对照“课堂小结”内容进行简要归纳总结。根据时间引导进行“课外生活感悟”、让学生处理课堂练习、布置课后练习。⇐步骤6:处理探究2,教师根据教学时间和内容灵活掌握,最好交由学生自主处理,参照探究1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注③⇐步骤5:教师要求学生完成“题组训练”1和2,巩固探究成果。然后根据背景材料,让学生自己提出其他探究问题,同学之间互相讨论问题解决方式、方法和结果。最后,根据“当堂双基达标”设计变式练习,学生交流完成并互相评价。⇐步骤4:教师通过“疑误指津”进行释疑解惑或对知识外引内联,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注①:建议教师对【课前自主导学】中比较基本的知识点多提问几个学生,使80%以上的学生都能掌握该内容,以利于下一步对该重点知识的探究。

注②:建议教师除已有“题组训练”和“探究问题”之外,再变换一下命题角度和问题提出方式,让学生设置一些变式习题和问题以拓展学生的思路。

注③:在探究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从生活实际中再找一些体现本知识的事例加以说明,在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

1.了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和调解原则。

2.知道仲裁的特点和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

3.了解行政复议的性质、原则和特点。

4.学会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纠纷,初步形成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

难点:理解调解、行政复议在解决权益纠纷中的作用。

重点:认识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的原则、特点和作用。

2

有话好好说——调解

1.调解的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人民调解的作用

(1)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2)新中国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在国内则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3.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调解原则有: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互动交流

甲家的鸡飞到李家,将其晒在地上的小麦吃了不少,而且弄上了很多鸡粪,李将甲家的鸡用石头打死,为此甲、李两家发生纠纷。你认为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最好?

【提示】

甲可以请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

仲裁ABC 1.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1)仲裁的含义

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就是仲裁。

(2)仲裁的特点

①由于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也更小。

②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我国的仲裁基本制度

3

(1)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2)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委员会

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走近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含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行政复议的特点

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思考判断

张大妈的承包地被乡政府修路占用了,至今没得到补偿,多次到乡镇府要求赔偿,但都得到否定的答复。

(1)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到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

(3)到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节。(×)

(4)到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探究提示

1.教材P80探究问题

【提示】

通过本探究活动,告知人们产生纠纷不一定使用诉讼手段,非诉讼手段同样能解决纠纷,维护人们的权益。其中调解就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2.教材P81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提供了一个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例子,使学生很直观地明白仲裁是解决纠纷的另一种方式,目的是引起学生对仲裁制度的兴趣,并通过学习增强

4

维权的能力。本案中李某系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死亡,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应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选择仲裁这种方式解决纠纷,相比于调解来说,形成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严格执行,而调解形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与诉讼相比,仲裁要更便捷、经济,影响较小,一裁终局。

3.教材P82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以电影《秋菊打官司》为背景材料,通过其中的一个环节,即打官司前的一个程序,使学生了解行政复议,并通过对两种不同观点的辨析,深化对行政复议的理解与掌握。

正确把握人民调解

【问题导思】

王明与张亮是上下楼邻居,张亮家中不慎失火,自家损失惨重,还殃及楼上的王明家。王明的儿子因逃生呼救,被玻璃划破了手,送进了医院。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协调,最终达成协议。按协议,张亮赔偿王明损失16 000元,协议签订后,张亮按约先支付了8 000元赔偿款。然而,王明在装修时施工不当导致渗水,造成楼下张亮家天花板破损,张亮以自家房子遭王明损害为由,未按期将其余的8 000元赔偿款支付给王明。王明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张亮履行调解协议,支付剩余的赔偿款。

1.什么是调解?本案因赔偿问题引起纠纷是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的?

【提示】

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本案因赔偿问题引起纠纷是通过调解最终解决了问题。

2.人民调解机构是政府机关,这一观点是否正确? 【提示】

不是。因为人民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政府机关,而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哪些?

【提示】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调解,解决了邻里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4.王明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提示】

合法。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之一: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尽管经过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但由于张亮未全部履行协议,造成了实际上的调解失败。因此,王明可向法院起诉。②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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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于张亮没有认真履行协议,因此王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把握人民调解

1.含义:人民调解是调解的一种形式,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在国内则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2.作用:人民调解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3.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原则: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难点指引

1.司法实践中,调解与和解这两个概念在司法活动的书面语言或口语中常有混用之嫌,影响了法言法语表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题组训练】

1.关于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人民调解产生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③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调解就是当“和事佬”“和稀泥”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解析】

④说法不正确,排除。

【答案】

A 2.关于调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6 D.②③④

①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②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③诉讼调解由法院主持进行

④诉讼外调解由当事人自己解决

A.①②③

C.①③④

B.①②④

D.②③④

【解析】

④说法错误,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政府或其他特定国家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答案】

A

仲裁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问题导思】

2013年3月的一天上午,山东省某建筑公司职工王某在拆除房屋外架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当场导致重伤。建筑公司在为其支付了医药费用后,与其家属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补偿金12 000余元,从此双方互不追究。

事后,王某及其家属认为建筑公司所支付的金额过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依法确认其为工伤伤残五级。建筑公司认为双方事前已就工伤赔付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因此不再向王某支付工伤赔偿金。

王某不服,当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被诉人支付其相应的工伤待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开庭裁决,裁令被诉人依照申诉人的伤残级别,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再支付王某35 000余元。

1.建筑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提示】

调解协议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来达成。明显丧失公平的协议自订立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建筑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其中赔付金额明显低于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因此建筑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的协议无法律效力。

2.如王某不服时,他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示】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3.仲裁在解决纠纷中能起什么作用?

【提示】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形成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王某就可以通过仲裁手段,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7

全面理解仲裁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1.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2)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在仲裁法里主要体现在五个环节上。

①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

②向哪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法律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明确不设地域管辖限制和级别管辖限制,当事人可以选择他们共同信任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③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中自主选定,也可以委托仲裁机构的主任代为指定。

④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⑤当事人在开庭和裁决过程中,可以约定公开仲裁或秘密仲裁,也可以约定开庭仲裁或书面仲裁。

(2)仲裁独立的原则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庭应当对案件独立审理和裁决。仲裁的独立原则有助于仲裁在没有外来压力和干扰的情况下公正、及时地进行。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只要当事人依法经营、依法履行双方的约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能在仲裁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特别提醒

仲裁委员会不是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题组训练】

3.关于仲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8

①仲裁的主体是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②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

③仲裁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也更小

④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①

C.①②③

【解析】

①②③④说法均正确且符合题意,应选D项。

【答案】

D 4.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委员会设立于各级法院

B.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

C.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D.仲裁委员会受上级仲裁委员会的领导,相互间存在隶属关系

【解析】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故A、B、D三项说法错误。

【答案】

C 课堂小结

B.①②

D.①②③④

仲裁的含义及特点仲裁ABC仲裁的基本制度仲裁委员会走近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复议的原则及特点

调解的含义有话好好说——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

学以致用

【走进生活】

2013年3月20日,李军用电热水器洗澡,被发现死于家中浴室。尸检结论系触电死亡。其父母不愿去法院打官司,随即与热水器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

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按照程序成立仲裁庭,审理本案。经过仲裁员调解,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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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了调解协议:厂家一次性支付1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死者亲属保证不再追究厂家和经销商的责任,并且允许厂家将涉案热水器带回处理。

【知识对接】

材料信息

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

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经过仲裁员调解

死者亲属保证不再追究厂家和经销商的责任

【感悟应用】

1.去法院“打官司”,通常被看作是一件极不情愿的事情。这是因为(

) ①“一场官司成仇人”,诉讼可能导致伤了和气、断了关系

②诉讼总是有成本的

③司法腐败现象严重

④对方如果请了律师,那么有理也说不清了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解析】

③④说法错误,应排除。

【答案】

B 2.关于诉讼调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②目的是惩罚违法当事人

③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诉讼调解不是“打官司”

A.①②③

C.①③④

B.①②④

D.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知识对接

仲裁的原则

仲裁的机构

仲裁的基本制度

【解析】

②说法错误,诉讼调解的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

C 3.经过仲裁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所形成的仲裁裁决(

) A.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若不遵守,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C.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否执行完全依赖于个人良心和社会舆论

D.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它不是由法院作出的

【解析】

B、C、D三项观点错误,尽管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但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

【答案】

A 课堂达标

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逾期交房,被业主林某告上了仲裁庭。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每逾期一天,须按房款的1‰支付业主违约全。然而,逾期3个多月,开发商仍未交房,按房款100万元算,违约金已经超过10万元。对开发商来说,一旦按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的话,要面对几百户业主,违约金数额巨大承受不起;对业主来说,违约金过高,即使通过法院诉讼途径也不可能拿到这么多违约金。最终,仲裁庭作出仲裁,开发商支付给林某2万元违约金,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好交房的相关手续。

假如事后林某觉得违约金太少,是否可以要求仲裁庭或者法院重新审理该案?为什么?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对仲裁制度的理解。可从仲裁的特点及仲裁的基本制度两个角度分析、组织答案。

【答案】

不可以。原因:①从仲裁的特点来看,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林某必须遵守仲裁决定。②从我国仲裁基本制度看,我国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林某选择了仲裁,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林某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A县某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污染。A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对该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了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此,该化工有限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太重。

(1)如果该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些机关提出?为什么?

(2)行政复议与诉讼相比有何优越性?

【答案】

(1)该化工有限公司可以向A县政府或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课后检测

一、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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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和李家是邻居,刘家住三楼,李家住二楼,刘家洗衣服经常拧不干就搭在阳台上晾晒,导致水滴到李家晒的衣服以及被子上。为此,李家经常提醒刘家,可刘家说这是他自己的阳台,他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别人出主意让李家打官司,李家又不想打。据此完成1~2题。

1.李家不愿打官司的原因可能是(

) ①李家请不到律师

②怕与刘家结仇,伤了和气

③诉讼总是有成本的

④调解、仲裁、行政诉讼都能解决纠纷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解析】

①④不符合题意。

【答案】

B 2.李家不愿打官司,但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此纠纷(

) ①人民调解

②诉讼调解

③仲裁

④行政复议

⑤行政诉讼

A.①②③

C.①②④⑤

B.②③④

D.①③④⑤

【解析】

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方式。其中,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又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①②③符合题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适合上述案件,排除④⑤。

【答案】

A 3.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组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是(

) A.人民检察院

C.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公安机关

【解析】

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故应选C项。

【答案】

C 4.刘某是某企业工人,一日因工作与同事宁某发生纠纷并动起手来,被其他人劝止。次日,市中区公安分局根据宁某举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刘某殴打宁某,将宁某打成轻伤为由,作出对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认为打架是由宁某先挑起来的,且自己也被打伤,这些均有证人和自己的医疗记录为证,对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随后向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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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申请(

) A.调解

C.行政复议

B.仲裁

D.起诉

【解析】

公安分局的处罚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刘某对此处罚不服,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C 二、非选择题

5.王某和张某是邻居。一天,王某的院子里有一棵大树因下雨被大风刮倒,把张某家的厨房砸坏,事后张某请建筑工人修理厨房花了1 200元,王某也没有表示要承担责任的意思。张某很生气,想获得赔偿,但又不想“打官司”。

(1)张某为什么不想打官司?

(2)你认为他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

【解析】

本题以张、王两家的房屋赔偿纠纷为背景,考查对解决纠纷方式的理解。第(1)问,张某不想“打官司”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怕伤和气,二是不想花钱。第(2)问,张某可以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纠纷。

【答案】

(1)张某不想“打官司”,一是因为担心“一场官司成仇人”,诉讼可能导致伤了和气、断了关系。二是诉讼总是有成本的,需要交纳诉讼费。

(2)可以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纠纷。张某可以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王某依法自愿赔偿,并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也可以与王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赔款的事宜达成仲裁协议。

6.某化工厂排放废水,污染了农民甲、乙、丙、丁的农田,使四户农民所种庄稼分别减产40%、50%、60%和65%。因诉前协商索赔未果,甲、乙、丙、丁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判员主持下通过调解,化工厂同农民甲、乙、丙达成赔偿协议。当人民法院向农民丁送达调解书时,丁以未参加调解和赔偿数额偏低为由不服,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书对丁是否有效?农民丁是否有必要再行起诉?

【解析】

本题考查调解的内涵、原则及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问题。调解书是自愿达成的,可见本案中的调解书对丁无效。同时丁已经向法院起诉,也不需要再次起诉。

【答案】

(1)该调解书对农民丁无效。因为调解必须在当事人参加下,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农民丁既未参加调解,也不同意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化工厂同农民甲、乙、丙三户农民所达成的协议,对农民丁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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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丁没有必要再行起诉。因为农民丁已经就化工厂污染造成其庄稼损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农民丁不必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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