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用证据说话优质课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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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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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证据说话优质课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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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4 用证据说话优质课一等奖

正文

甘肃省临洮中学

第四框用证据说话

授课教师:马少虎

目标导航 ①通过学习,知道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 ②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 ③通过合作探究,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培养实事求是的精神,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教学重难点:诉讼举证责任

课时安排:1课时

导入——走进生活

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并向法庭提供周某就诊时的院方病历,病历上记录的致伤原因是“自行摔伤”。而周某称就诊时自己并未陈述受伤原因,“自行摔伤”的结论是院方自行填写的,并向法庭出示了自己事后要求医院补充出具的说明,证明系被外物夹伤。而辩方却认为这一证据不能采信。

思考:同学们认为最后结果是∙∙∙∙∙∙ 教学过程

探究:课本P94,晓捷把钱交给詹义明明是事实,法院为什么不支持他呢?

因为晓捷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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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说的“事实”应当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二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有证据的客观事实,才是法律事实,才会被司法采用。决定官司胜负的恰恰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如果没有证据,客观事实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因此大家应当树立证据意识。 补充: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意味着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它还应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许多事实也许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事过境迁拿不出证据证明,对这样的事实就不能认定为法律事实(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推定的除外)。 一、诉讼证据及其种类

1.诉讼证据的含义

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诉讼证据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1)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和痕迹。

如:作案工具、指纹、脚印、赃款赃物。

特点: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来证明案实。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

(2)书证:指以其文字、符号、图表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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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

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前者强调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后者强调其物质属性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3)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 的电脑数据等。

特点:1.易于保存,生动逼真

2.易被人利用技术手段加以篡改

(4)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情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注意:(1)证人证言带有较大的主观性 (2)不适合做证人情形:

A、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B、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能做证人;

C、陪审员、审判员、书记员等作证人可能影响审判公证的。

(5)鉴定结论: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6)勘验、检查记录

二、成败在此一“举”——诉讼活动中的举证责任

1、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例外: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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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些侵权诉讼包括: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2、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3、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公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如果是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1:家住南京的63岁的林以祖老人与郑玉秀再婚,遭到同住一起的女儿林浩的再三阻挠,但他们最终成婚并生活在了一起。后来老林生病住院,女儿对他不闻不问,老林很生气。与林浩多次吵架,一怒之下将林浩赶走。经过这次住院,老林的身体每况愈下,终于一病不起。老林去世之后,因为老林房子的问题,林浩与郑玉秀闹到了法庭上。在庭审中,二人都出示了一份林以祖写给自己的遗嘱。不过郑玉秀遗嘱上所署的时间比林浩的晚且有公证,郑玉秀还出示了林以祖把房子赠与自己的遗嘱录音带一盒。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把房子所有权判给了郑玉秀。

问题:(1)从法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2)郑玉秀提供的证据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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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有何启示? 分析:(1)①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本案中郑玉秀与林浩都提供了证据,但是郑玉秀提供的遗嘱要比林浩的晚且有公证,另外还有视听资料作为证明,证据更充分,所以赢得了官司。

②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结果。本案中林浩所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最终输了官司。

(2)公证遗嘱:书证。录音带:视听资料。

(3)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打官司“要用证据说话”,证据十分重要,要树立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搜集、保存与保护。要歌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案例2:行人方某路过陈莱家门口,被陈某养的狗咬伤,治疗费花去了1200元。方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赔偿。陈某说:“我家养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断了绳子咬人呢?一定是方某逗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拴狗的绳子,所以狗才咬人的。所以方某是自作自受,责任该由他自己承担。” 问题:分析本案举证责任该如何分担,并简要分析此案。

分析:证据可以帮助我们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法院的判决是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同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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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以,能否找到有利证据对诉讼的成败起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以免除或倒置。

本案即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之一。由于本案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应由被告陈某就自己不负赔偿责任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陈某不能证明方某被狗咬伤是其自身的责任,那么作为动物饲养人,他就要进行赔偿。

案例3:甲与乙是好朋友。一天,甲向乙借2万元钱,并写了借条。半年后,甲还了1万元,还有1万元没还。年底乙向甲索要欠款2万元,甲说已经还了1万元,乙不承认甲已经还过款,两人发生纠纷。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甲返还欠款2万元。最后法院判决甲还款2万元。

问题:上述案例中甲为什么要多还款1万元?

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原告乙起诉要求被告甲返还欠款2万元,这一主张以欠条为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在诉讼中承认借原告2万元的事实,没有提供已还款1万元的证据,所以法院判决被告甲承担还款2万元的义务。因缺少必要的证据,甲实际要多还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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